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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教您离婚技巧:准备离婚理由

时间:2019/11/6 23:32:22|

阅读量:424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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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朱运德博士律师团队教您离婚技巧:准备离婚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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