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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时间:2006/5/1|

阅读量:2055|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处申请离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 非双方自愿;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 男/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 缺男/女方户口簿;
□ 缺男/女方身份证;
□ 缺男/女方结婚证;
□ 缺男/女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____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
□ 其他(注明原因)。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