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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打工族的无奈选择

时间:2006/10/7|

阅读量:655|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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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一种以男方交纳万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彩礼”而迅速确定婚约关系、被称之为“闪婚”的乡俗,正呈愈演愈烈的蔓延之势。这种“闪婚”绝不

同于城市青年的时尚游戏,而是广大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为解决婚姻问题的一种无奈选择。每年春节期间,大量在外地打工却无法解决婚姻问题的打工青年,都会选择这段假期在家乡“闪电结婚”,因此形成“闪婚”的高峰期。但是,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严重缺乏婚姻基础的“闪婚”已经引发了大量的婚姻危机,甚至演变成程度不一的刑事案件……

  草率“闪婚”,真能解决“终身大事”?

  今年27岁的晓强是湖南隆回县人,初中毕业后,他来到广州白云区石井镇一家工厂打工。近10年来,由于长年在工厂上班,他的婚姻大事迟迟得不到解决。2004年10月1日,晓强在深圳龙岗区打工的姐姐,把她的工友兼老乡阿燕介绍给他认识。晓强和阿燕见了一面后,都觉得过得去,两人一拍即合。

  2004年底,他们就决定提前请假回家结婚。由于假期短,他们都事先打电话到家里,让父母将相关证明都办好了。回到家的第二天,晓强和阿燕就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到乡里办结婚证,之后他们又急匆匆地准备摆婚礼酒席。他们的婚礼定在腊月底,因为这个时间许多在外打工的亲友都回来了。

  十多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正月初五,为了赶上工厂初八上班,刚办完酒席的晓强和阿燕,就背起行囊踏上开往广东的火车。阿燕还年轻,只有21岁,他们打算两个人继续去做各自的工作,过一两年再要小孩。上了两个月班后,阿强觉得夫妻俩这样天各一方实在不行,就辞了职去深圳,在阿燕的工厂附近租房住下后,开始重新找工作。

  没想到,这次找工作颇费周折,两个月后,晓强才在一间小厂找到工作,比广州的待遇差多了。更糟糕的是,他与阿燕住到一起后,才发现彼此的性格不合,很难迁就对方的脾气,两人磕磕碰碰地过了半年多。2005年9月,晓强被厂里炒了鱿鱼,心情不好的他和妻子大吵一架后,又回到广州白云区打工。

  之后两个多月,他们只简单地通过两次电话,完全不像是一对新婚夫妻。2005年底,晓强提出离婚,但遭到老家父母的反对。2006年6月,晓强鼓起勇气打电话给阿燕说:“我们离婚吧!”年轻的阿燕这一年多来也一直后悔当初不该草率结婚,见晓强心意已决,便勉强答应了,她也想给自己的未来找一条退路。

  但是,2006年8月,当他们一起回到家乡准备离婚时,双方的父母却坚决不同意!晓强的父母认为儿子能成个家很不容易,不仅花了几万元钱,而且才结婚一年多就离婚,家里人很没“面子”。而阿燕的父母更是觉得,自己多好的闺女啊,放在一年多前,根本不愁嫁,可现在如果离婚再嫁,要想找个好人家就太难了……结果,双方家庭都把所有的亲戚请来,轮番劝说。闹腾了近一个月,婚还是没离成。最后,晓强和阿燕不得不再次回广东打工,两个人继续分居,但彼此都担忧:这样的夫妻在异地他乡还能一条心吗?

  点评:

  与城市白领群体的“闪婚”行为相比,打工族的“闪婚”不是什么前卫与新潮的行为,他们选择“闪婚”,更多的是无奈与苦涩。一方面,由于他们受囿于陌生的环境,无法在城市找到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另一方面,他们在世俗、生理、心理和生存压力的逼迫下,只能无奈地选择“闪婚”。选择“闪婚”,双方往往只是一念之间,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因此不仅很难得到幸福,而且可能结下种种苦果。由于婚姻本身牵扯到经济、家庭等方方面面的因素,打工者又受诸多条件的制约,即使在婚后的夫妻生活中无法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双方无共同语言,他们也无法像城市白领那样潇洒地一拍两散。这样的命运选择,是以牺牲他们的未来幸福为代价的。

“闪婚”的高风险性:感情不和,甚至家破人亡

  今年25岁的青青是江西安义县人,十几岁就来到广东打工。2004年年底,她回家乡过

春节,一个好心的村民要为她做媒,给她介绍在兰州打工的男孩小杨。两人于1月21日见了面。见青青长得还可以,小杨立即同意了这门亲事,青青及其父母也觉得男方的家庭条件不错,亲事就定下了。1月23日,小杨的父亲在媒人的陪同下,将2.3万元交到青青的父母手中。其中1000元用于结婚时办酒席,4000元买衣服,8000元买金银首饰,1万元是“婚约保证金”。所谓“婚约保证金”,是当地的一种乡俗,据说这笔钱是用来防止男方在外面“变心”的,如果两个人生活几年后,生了小孩还能好好地过日子,女方父母会归还这笔钱给女儿女婿。

  1月27日,两人登记结婚。2月6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小杨和媒人一起将青青接到他家住,这是他们相识后第四次见面。过完年后,两人一起到兰州打工。在兰州期间,青青感到腹部疼痛,到医院看了几次,小杨便与她商量,先回老家治病。3月22日,两人回到江西安义。

  3月26日,小杨忽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被告在隐瞒实情的情况下与原告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被告反应迟钝,无共同语言和夫妻感情。”法庭的案件主审法官认为,女方到底是否反应迟钝没做鉴定不能认定。小杨要求与青青离婚并返还礼金2.3万元,而青青认为,自己和小杨从未吵过架,他提出离婚是玩弄女性的行为,所以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小杨付给她看病的医药费。青青的父母更是火冒三丈地说:“那完全是他不想要(我女儿)了,纯粹瞎编的理由!既然是他先不要我女儿的,保证金当然不能退给他!”庭审中,小杨放弃了包括婚约保证金在内2.3万元的返还请求,要另外立案起诉离婚。

  2005年4月11日,当地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理由是:“婚前相互缺乏了解,在无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登记结婚,婚后的夫妻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无共同语言。”最终,“保证金”并没有保住她的婚姻,青青与小杨在相识6天后就匆忙结婚,仅仅两个多月,他们就离婚了……

  点评:

  “闪婚”不仅给打工者的家庭埋下破裂的重重隐患,而且还使全家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风险性高,一不留神就“赔了夫人又折兵”、“血本无归”!更危险的是,“闪婚”还可能引发家庭暴力甚至刑事案件。据报道,2006年2月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场由“闪婚”导致的故意杀人案,25岁的打工青年黄某“闪婚”成家不到半年时间,隐瞒实情的妻子就给他生下了一个“儿子”,深感耻辱的他不禁怒从心起,残忍杀死了妻子和岳父母。

  如何才能降低“闪婚”的高风险?

  “闪婚”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当前大批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忙于挣钱而缺乏对异性的更多接触和了解的“无奈选择”。这种状况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改变,要化解其中的风险,既需要靠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及其亲属等各方面的理性引导,更需要打工青年对婚姻有足够的认识。

  那么,打工者到底怎样才能降低“闪婚”的高风险呢?首先,打工者应尽量避免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下,以“订金”给自己的婚恋设下“羁绊”。如果自己有“闪婚”意向,则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对方及其家人的情况与人品,尤其要掌握对方是否另有意中人,以及在身体、心理等方面有无隐瞒之处,切不可在双方还缺乏足够的了解时就草率结婚。其次,如果已经“闪婚”,则应该在一段时间内放弃外出打工,在新婚期间夫妻朝夕相处,相互了解,及时补上“恋爱课程”,从而增加夫妻感情。如果“闪婚”出现“裂痕”,夫妻双方应该坦然面对,理性处理,切忌因为一些钱财小事而大动干戈酿成大祸。

  当然,对于毫无感情基础的“闪婚”,其实任何防范都是不可靠的,打工者要想找到真正的爱情和幸福的婚姻,最根本有效的办法就是多挤出一些时间来,尽量想办法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即使恋爱了,也要多了解自己心仪的人,等双方感情成熟了再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