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指定仲裁员函

时间:2006/11/3|

阅读量:1733|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说明:

    我国《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活动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选定仲裁员既可以用口头表达方式,也可以书面函件方式。指定仲裁员函件是仲裁活动当事人为自己选定仲裁员而向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

    格式: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

    在我方与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

    当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