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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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说明:
在仲裁活动中,仲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可能因其行为造成争议标的物毁坏、灭失、转移等,或造成将来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寻求仲教委员会提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是仲裁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措施、以保证裁决能够顺利执行的法律文书。
格式: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被申请人:
地址:
申请人已就争议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