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如何防止父母对婚后子女的房产赠予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06/11/11|

阅读量:3495|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对于结婚子女,父母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转移到孩子的名下,但当时没有明确约定是送给夫妻哪方,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要求分割此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对此建议父母若想将其所购买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赠与给自己的已婚子女,最好在办理赠与过户手续之前,就以书面赠与合同的形式明确该房产的受赠人,该赠与合同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