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怎样分割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时间:2006/11/26|

阅读量:2859|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作者: 尽心尽力
  张洁,于1994年与白宝国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婚后夫妻关系维持较好,没有生育子女。1997年,白宝国出资7万元与他人开办私人企业胶鞋厂,白宝国出资的比例占全部的60%。2001年胶鞋厂改制为胶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白宝国出资占505,股权资金75万元,成为公司的董事长。2002年,白宝国出国学习考察,夫妻双方联系逐渐减少,感情逐渐淡化。2004年6月,因种种原因,难以修复夫妻之间产生的感情裂痕,双方协商离婚,因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离婚未果。争执的焦点在于白宝国所持胶鞋公司50%股权,张洁认为应分得一半。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些股应当怎样分割?
目前的立法对这一问题没有直接的规定,因其既涉及《婚姻法》的相关问题,又涉及《公司法》的有关问题,相当复杂。
首先应明确,白宝国所在公司50%的股份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白宝国婚后用7万元作为公司发展的原始出资,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所得,均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这7万元投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不断发展增值,白宝国的股权也不断增值。增值的股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能否分割、如何分割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公司法》上,股权是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但股东出资并不导致股东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股东出资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东出资后享有股权,而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所以,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东投资的分割,分割时应注意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按照股权内容的不同,股权可分为两种:自益权与共益权。
1.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的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以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等。
2.共益权,是指股东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地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决议无效的请求权,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等。
就性质来说,自益权主要是财产,共益权主要是公司事务的参与权。
股权不仅有财产权的内容,也有非财产权的内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的表现是出资证明书,该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股票性质不同,它不是流通证券,不能自由交易,只能经协商转让。如果简单地将作为夫妻财产的股权一分为二,原来的一个股东变为两个股东,将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而且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规范发展。
我们认为,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投资形成的股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除了最初投资的财产外,增值后的股权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简单地把股权一分为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未来发展,而如果仅对最初的投资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持有股权者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未持股权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们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公司股权应由持有股权者享有,但按离婚时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持股权的价值,在其他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价值补偿。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既按照了法律的规定,又解决了其在分割财产时的纠纷,使双方都不吃亏。
二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