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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的“五不谣”

时间:2006/11/26|

阅读量:2489|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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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朋友说,在南方某富裕小镇,对于“包二奶”,他曾听到过几句可称为“五不谣”的顺口溜:“包了二奶扔二奶,二奶哀告无人问:‘别人闲事不好管’(邻居);‘两相情愿不好管’(居委);‘非婚非嫁不好管’(妇联);‘不碍治安不好管’(公安);‘不算犯法不好管’(法官),二奶心酸泪涟涟。”
    啥叫“包二奶”?南方人明白此事,对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人恐怕还得解释几句:就是今天的有钱人找一个虽贫穷却年轻(也许还美貌)的女子,供她吃住花费,长期姘居甚至生儿育女,其关系既不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可也没谁出面干预,人们大都视而不见,好像天底下这种事并未发生。因此,这种关系不像《红楼梦》中贾琏与尤二姐的苟合那样隐秘,男女双方并不太怕别人知晓,具有相当的公开性。总之,它是数量不算少、在南方富裕地区已流行多年的一种两性结合形式。
  “五不谣”所反映的现实,说明目前在一些地方,对“包二奶”现象,乃是“云外华山千仞,依旧无人问”———群众监督、基层管理、团体干预、治安监控、法律制约都还处于某种程度的真空状态。
  这种状态,使得有钱无德、志在渔色者人数日增,他们似乎成了“葛天氏之民”,天马行空,无拘无束,不断地“包二奶”,“扔二奶”,践踏人类尊严,制造人间悲剧。它使一些贫困无告的妇女的权益被侵害,其幼小的子女孤苦无依;它使我国人民“夫妻甘苦总厮守,相爱相携到白头”的传统美德受到损害,也给一个个家庭带来了不和与不幸;它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及恶性案件时有所闻;它还使地方妇联、基层组织及治安、司法工作感到尴尬,面对日渐增多的“包二奶”事件,觉得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不知如何了断。3月5日的《南方周末》就披露了两例:“外来妹阿娇声称已怀上了已婚男士阿丁的孩子,向男方追讨营养费及精神赔偿费一万元,彼此争执不休,女方把男方揪到广州市荔湾区妇联”;“日前,一位毕姓‘二奶’携7岁的儿子到区妇联控诉以前以欺瞒手段包养她的吴某‘始乱终弃’,以致她……儿子已到上学年龄还是黑户”。像这样的案例,又怎能不使受理者产生“天若有情天亦老,包拯来断也犯难”的感慨!
  天涯沦落弃妇悲,更听风声杂雨声。对“包二奶”现象如何认识,各方人士见仁见智。有人说这是“新的共同生活的性关系”,有人说它是“旧社会纳妾的翻版”,有人说它只是“卖淫嫖娼的长期化”;有的专家则认为“它仍然符合嫖娼卖淫的5条判定标准”。窃以为,“包二奶”现象乃是一夫多妻的封建意识与西方所谓“性解放”相结合的产物,其中集合的具体情况又颇有差别,一律按卖淫嫖娼治罪,来个一刀切,痛快固然痛快,却不尽稳妥。为今之计,是由有关方面经过调查研究,审慎制定全国或地方性法律法规加以治理,对情节严重者则应治罪。此外,还要辅以道德教育。说到教育,笔者愿向“包二奶”者进一言:“百行德为首”。一个人来到世上,“有德方成立,无德同猪狗”。一事当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假如别人将荒淫渔色的恶行施之于你的妻女姐妹,你作何感想?你有了钱,比别人优越,可以从优择偶,把婚姻生活安排得美满些。若夫妻有矛盾,你可以调整修复;实在过不下去,你可以离婚,另寻佳偶。但若凭借金钱不断“包二奶”,肆意玩弄女性,害其身心,则必将被依法惩处,你也会为家庭、亲友和社会所不齿。“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你应该迷途知返,改恶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