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技能迁户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教育部和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二)国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
上的在职人员,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三)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七)取得深圳市高级职业资格、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人员;
(八)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前款第(一)、(二)、(三)、(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四)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五)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在48周岁以下;第(七)、(八)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凡连续在深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费者,办理迁户手续时,其年龄界线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如属超龄调入人员,按规定由调入单位依照超龄年限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的核验或实测实操的考核工作,需由已办理劳动、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报相关职能部门按干部调配、招调工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迁户及相关手续。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属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分别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年度计划总量中实行审批入户。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干、招调工的有关规定。
迁户人员应当先行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人事、劳动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卡,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