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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新生儿处罚

时间:2006/12/2|

阅读量:2948|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关于非婚生新生儿处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
抚养费:(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具体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http://gzjy.gzlm.net/policy/zc0603061.htm
  非婚生新生儿入户手续:http://city.sz.net.cn/city/2006-08/30/content_263944.htm
    父母均为深圳户口,新生婴儿随哪一方入户都可以
  如有疑问 建议您咨询劳动局 劳动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