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年纳税额为5万至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至120万美元或减免
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请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二)已办理资格认定的企业,资格认定书备案名单范围内的人员可申请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三)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企业中未备案的其他人员因业务需要可申请七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二、受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签名、盖章,加盖照片骑缝章,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境外人员的,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常住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特区劳务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
(三)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的,提交公司上年度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上(本)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2、符合申请条件第(二)项的,提交资格认定书和名单表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经社保局确认的已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无须提交社保单,网上备案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人员无须提交社保单);
3、符合申请条件第(三)项的,提交经社保局确认的已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无须提交社保单,网上备案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员工无须提交社保单)、企业资格认定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页满申请换发空白港澳通行证,提交原有效通行证及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补发,提交企业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的境外常驻代表机构员工办理个人商务签注,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四、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元
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 20元(首次申请5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 100元(首次申请35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 100元(首次申请600元)
六、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