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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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90、问:什么是正式查封?什么是预查封? |
答: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权利人明确的房地产的查封。 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未进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的查封是预查封: (1)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2)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 (3)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但被执行人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 |
91、问:正式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多少? |
答: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每次续封的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迳为注销查封。 |
92、问:什么是轮候查封登记? |
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
93、问: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如何确定? |
答: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