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2|
阅读量:2679|
来源:朱运德律师
1、请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
答:我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
2、2006年的经济适用房啥时申请? |
答:暂未定发售时间。到时将会在各大报纸、国土房产网站上刊登经济适用房发售通告。市住宅售房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
3、2005年的经济适用房受理申请的结果怎么样? |
答:2005年向社会低收入家庭出售了850套桃源村二期高层住宅,向归国留学生家庭出售了100套益田村高层住宅。共受理了1181份合格的申请资料,对每一户申请家庭进行了严格的“四查”,即查户籍、查房产、查车、查家庭资产情况,历时5个多月时间。签订售房合同950份(即全部售完)。 |
4、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怎样计算分? |
答: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市国土房产局在各大报纸、国土房产网站(网址:www.szfdc.gov.cn )刊登经济适用房发售通告,按通告内容到申请地点办理申请手续。根据2005年经济适用房发售办法,分数按申请人和配偶户籍迁入本市时间每月1分(申请人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及配偶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23周岁的,迁入时间从年满23周岁当月算起;成立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分数按申请人单方分数的两倍计算;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深圳特区的申请人(或配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
5、留学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购买商品房后还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
答:1、申请人是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市人事局认定);2、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3、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户籍;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申请人家庭购买了商品房后就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
6、今年还有没有面向留学生的经济适用房? |
答:我局2003年和2005年分别发售过面向硕士以上学历归国留学生的经济适用房,今年暂未定发售时间。 |
7、2005年的经济适用房受理申请的结果怎么样? |
答:2005年向社会低收入家庭出售了850套桃源村二期高层住宅,向归国留学生家庭出售了100套益田村高层住宅。共受理了1181份合格的申请资料,对每一户申请家庭进行了严格的“四查”,即查户籍、查房产、查车、查家庭资产情况,历时5个多月时间。签订售房合同950份。 |
8、留学生经济适用房怎样计分、排队? |
答:留学生家庭的排队办法:1、学位高者在前;2、同等级学位的以取得学位的年度进行排队,年度在先的排在前;3、同等级学位且取得学位的年度均相同的,以家庭分数(申请人和配偶户籍迁入本市每月1分,配偶户籍不在深圳的,只计申请人一方分数)为依据,分数高者排在前。 |
9、我很想知道政府公务员分房还有吗?如果没有,货币分房什么时间可以落实? |
答: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要求,我市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实物分房已经停止,现正落实面积补差单价标准及发放未购房补差款和未达标补差款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批准后发布实施。 |
10、深云村、侨香村经济适用房有调房吗?我的房子面积没达标怎么办? |
答:深云村、侨香村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是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只设置分房,不设置调房。对于已购买了安居房但面积未达到标准下限(以2002年12月31日前职务职称为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政府发放未达标补差款,具体补差标准待政府批准后执行。 |
11、深云村、侨香村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发售/申请安排时间?购买人的条件,申请程序等。 |
答:暂未定发售时间,申请条件为: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即:2002年12月31日前调入深圳市财政拨款单位且入编、户籍迁入深圳特区,2002年12月31日前结婚(或离婚),配偶(单亲家庭为子女)户籍在2002年12月31日前迁入深圳市,无购买除商品房外任何房地产。申请程序:我局发通知后接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