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06/12/5|

阅读量:2726|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是法定证明。民间证明,又称为“私证”,如见证、中人、证人证言等。公证与私证在性质上、效力上、证明方式、权威性上是截然不同的。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

(2)主体不同。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一一公证机构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机构所作的证明。

(3)效力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见证等民间证明则下具有法律效力。

(4)证明范围、内容不同。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私证不仅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而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事实的真实性。

(5)公证机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方式进行证明活动。

(6)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私证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