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6|
阅读量:2392|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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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办理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73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 电话25608603、25608873、16867200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政府院内 电话82928049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 电话:26665618、16867922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及每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 电话25360555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 电话27788794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电话28948033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外国人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台湾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结婚登记程序: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补领结婚登记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补领结婚登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