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6|
阅读量:2450|
来源:朱运德律师
离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办理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73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 电话25608603、25608873、16867200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政府院内 电话82928049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 电话:26665618、16867922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及每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 电话25360555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 电话27788794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电话28948033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离婚登记程序:
补领离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