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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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军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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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二)办理机构: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三)办理时限:当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工作时限内。
(四)申办对象资格:经部队组织批准报由广东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处审批符合进深圳市接收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五)申办手续:移交部队持军休干部人事档案、三联单、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报到并办理接收手续。办理移交和接收安置手续必需部队、安置部门和军休所、军休干部本人三者到齐,按照“三见面”的原则签订军休干部移交经费结算表和协议书。
(六)办理程序: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向市计划局申请入户卡,并办理落户手续。
(七)办理依据:按照《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71号)和《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改联字第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