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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感情婚姻难长久 招赘富家女遭遇离婚冲击波

时间:2006/12/9|

阅读量:2526|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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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2006年初,一则“杭州萧山富家女苦等上门女婿”的新闻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引得四方男儿纷纷应征,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一场大讨论。

有人说,“娶个富老婆可以省却不少创业的艰辛,是双赢的事”;有人说,“不管对方是谁,两人要过长久日子,就要有感情和责任感”;也有人说,“男人不该以长相来换得物质生活方面的享受,那样人生将毫无意义”;还有专家甚至提出,“招赘可以适当缓解性别比例失衡的状况”。

如今,1年多时间过去了,这些引来众人关注的婚姻经营得如何呢?近日,记者从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瓜沥法庭了解到,2005年以来,该法庭受理的“招赘婚姻离婚案”已有近20件。这至少可以说明,一部分入赘男和富家女的婚姻生活并不如意。

当然,萧山当地的招赘婚姻也不乏幸福美满的例子。因此,我们试图通过调查剖析,总结出这类婚姻幸福或不幸的规律性特点,给人以启迪。

调查概述

离婚动议:绝大多数是富家女起诉希望解除婚约。

力量对比:一般,富家女会请律师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入赘男却常常单枪匹马“上阵”,只有个别入赘男请了法律工作者来代理。

庭审时,富家女往往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旁听,组成强有力的“亲友团”,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入赘男的形单影只。

离婚理由:富家女提出离婚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脾气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还有些提出,男方有赌博、拈花惹草等恶习,对家庭漠不关心。

而入赘男却往往坚称双方感情向来较好,并没有“婚外情”,不同意离婚。

法官分析:这些离婚案中,入赘男往往婚前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财产,婚后吃穿住行都要倚仗女方,所以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甚至连孩子的姓名中都不允许出现他们的姓。于是,一些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尊重和温暖的入赘男,就会到外面寻找“知心朋友”。富家女知情后无法容忍,便决定“休夫”。而入赘男一旦离婚便会失去生活的靠山,所以大多不愿离婚。

但是,像这样的离婚案劝和难度很大,因为当事人双方间没有“减压阀”、“调节器”——入赘男在当地没什么亲友,富家女的亲友一般又不会介入劝和。

实例分析

过河拆桥:

传宗接代成了有些入赘男的惟一使命

曾有个入赘男,这样向瓜沥法庭的法官讲述自己的遭遇:

我觉得自己就像是个生育机器。

因为没有什么财产,也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自从“嫁”到她们家,我就一直不太抬得起头来。儿子跟老婆姓,我也不敢有什么意见。

小夫妻之间,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每次有矛盾,丈人和丈母娘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数落我,有时简直就是谩骂,“养你还不如养条狗”之类的话脱口而出。别说我是个男人,就连一般的小孩子,听了这话也受不了啊。

儿子出生好久了,我的父母都还没见过这个孙子。我想带儿子回老家一趟,他们一听就反对。我心里清楚,他们连我都看不起,又怎么会去考虑我父母的感受呢?但为了父母,我还是厚着脸皮说了好几次。终于,他们答应了,但提了不少要求。

可是,等我带儿子探亲后回到萧山,我就再也没有好日子过了。他们竟然说我父母虐待孩子!不管我怎么解释,他们都听不进去。从那以后,我更没地位了……

还有一个来自浙西山村的入赘男,经人介绍成了萧山一家富裕人家的上门女婿。可是好景不长,孩子出生没多久,女方便提出了离婚。考虑到男方一点经济基础也没有,法官在主持调解时曾提议,女方是否可以作出一定的补偿,至少出点钱让男方在当地能租个房子继续生活。但是,这一点要求也遭到了女方的坚决反对。当时,这个19岁就外出谋生的入赘男在家乡已经分不到地了,即使回到老家,生活也很成问题。

据了解,像这样女方在离婚时寸步不让的情形,时有发生。

殊途同归:

没有一技之长的入赘男离婚后前途堪虞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由富家女提出,入赘男张华(化名)就经过了无数次思想斗争,最终选择了要求离婚。

几年前,张华与萧山富家女小莉(化名)结了婚,户口也迁到了萧山,所以,从他俩后来的离婚调解书上,并看不出他是上门女婿。

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外地人”,变成萧山当地富家女的丈夫,张华不是没有高兴过,也不是没有被老乡羡慕过。可最后,离婚却成了他忍无可忍的选择——他觉得自己在小莉家没有任何地位,得不到起码的尊重,一切都没有了意义。所以,他宁可放弃婚姻,选择“独立”。

经调解,他们达成了协议,双胞胎女儿由张华和小莉各自抚养教育,抚养费也各自负担。对于财产,则是个人衣物归各人所有,一辆微型面包车归小莉所有,其余财产维持现状,即离婚时张华处的财产归张华所有、小莉处的财产归小莉所有;个人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人自理。

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财产分割双方都不吃亏,但了解情况的人都说,张华自己几乎没有任何财产,其实相当于“净身出户”,没有一技之长的他还要独力养育一个女儿,“真的很可怜”。

但是,无论由哪一方提出离婚,大多数离婚入赘男都和张华一样,最后几乎是“净身出户”。

瓜沥法庭还曾调解过这样一个离婚案,最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除了个人衣物归各人外,离婚时在女方处的男方个人财产还要折抵已发生的孩子医疗费,归女方所有。算下来,在离婚后的20天内,男方还要一次性付给女方6000元,几乎身无分文的入赘男此后不得不面对更加艰苦的日子。

而那些最终被“赶出门”的“上门女婿”,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他们往往来自外地农村,本身学历比较低,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一技之长,在社会上还未站稳脚跟,连自己都养不活,好吃懒做,甚至还沾染上了赌博等恶习。这些人,不仅在家里,就是在家族中、在村子里,也都抬不起头来。

有的丈母娘也叹苦经:“本来想找个贴心的上门女婿,好当自家儿子养,结果我倒成了他的取款机,只知道在外面挥霍,回来就是要钱。”

这些离过婚的入赘男,再婚的难度比离过婚的富家女要大得多。

破镜重圆:

自尊自立的入赘男更易得到幸福

当然,上述境遇并不是入赘男的必然下场。据萧山当地人讲,也有不少上门女婿和妻子一家的关系处得很好,非常和睦。不过,这些入赘男往往都有一技之长,拥有一份稳定甚至受人尊重的工作,有的还具有较高的学历。在社会上得到认可和尊重,也让他们在家庭中找到了应有的位置。

即使是离婚闹到法院时,那些稍有感情基础、入赘男又自尊自立的案例,劝和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有一起最终调解成功的上门女婿离婚案,就比较能说明问题。

阿成(化名)在萧山一家大工厂做电工,虽然收入不是很高,但他很喜欢这份稳定的工作,而且厂里的重视也让他很有成就感。但是妻子阿美(化名)特别是丈母娘却不太满意他的工作,老是“开导”他,要他去阿美姑夫办的企业打工,“会更有发展前途”。

“我知道,他们看我不起。越是这样,越应该保住自己的工作和独立人格。”阿成想有一片自己的天地,不想到阿美的亲戚家“看脸色”工作,所以一直不同意。

结果,由于丈人丈母娘从中使力,夫妻俩由拌嘴变成了闹离婚,终于来到了瓜沥法庭。

见这对夫妻本身感情基础不错,双方没有实质性的分歧,而且阿成也有一技之长并不是好吃懒做,法官觉得很有希望成功劝和。

于是,法官开导阿成说:“她并不是对你有成见,只是希望你到亲戚家帮他们一把。”

法官又开导阿美说:“他把自己的工作和兴趣爱好结合在一起,也挺好的。”

法官还重点开导了阿成的丈母娘:“阿成有自己的工作和前途,他和阿美又能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还有什么不满意呢?太过勉强他反倒不好。”

经过一次次的劝说,丈人和丈母娘终于理解了阿成,小夫妻俩也终于言归于好。法官也特别为他们高兴,案子了结后还登门回访,表示希望他们白头偕老,一直和谐地生活下去,这让阿成和阿美很感动。有时候法官们发现:女方父母对小夫妻生活的多加干涉,往往是导致小夫妻矛盾升级的导火索。特别是在第三代出生之后,女方父母对上门女婿的容忍度往往降低不少,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于是,法院在调解这类离婚案时,往往把重点放在丈人和丈母娘身上,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当事人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结束语

婚姻不是交易感情才是基础

虽然有人认为这些离婚案是富家女过河拆桥——招赘男延续“香火”的任务完成了,就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但正如瓜沥法庭庭长沈丽说的那样:“离了婚的夫妻双方都是输家。富家女的离婚案尤其如此。”

法官们认为,这并不是简单的“有钱的休没钱的”的问题,婚前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男方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和立足社会的本领,这种“各取所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最后婚姻不稳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陈卓 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