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2285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庄村飞出的4只“金凤凰”,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了村里,却连“村民待遇”都享受不到,按人头分配的征地补偿费和村里的沿街经营房承租认购都“没份儿”。村里的解释是,他们“属于非农业户口”。最终,法院也没能给大学生们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他们还担心明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否自己也没有选民资格。(11月27日《法制日报》)
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身份、户口关系追求平等权利的案件,也是一个十分典型而又新型的案件。可以预见,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把户口迁回原籍,在不远的将来此类纠纷会越来越多。
有专家认为,利益之争背后是观念冲突。笔者不敢苟同。在笔者看来,返乡大学生难索“村民权”是我国传统的城乡对立的二元户籍政策在新形势下的必然结果,是这种不平等的户籍政策先天缺陷的再次暴露,也是更全面的暴露。只要这种传统户籍制度不进行彻底改革,返乡大学生问题会象进城农民工问题一样,变成一个严重的、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只要我们简要分析一下传统的户籍政策特征,就完全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在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下,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是两大基本类型,也是与公民社会地位和物质福利待遇直接挂钩的户籍划分方法。长期以来,农业户口公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与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当他们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城市谋生和居住时,遇到许许多多的法律和政策障碍,成了当前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而非农业户口又被称为城市户口,总而言之凡正是脱离了土地和农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享有国家的各项待遇和保障。由此造成了农业与非农群体之间的巨大隔阂,甚至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直到现在这道鸿沟仍然存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样的制度下,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历来被认为是“跳出火坑”“改变命运”,所以长期以来只有从农业向非农业的人员流动和成份转化,而缺乏一种反向的,即从非农业向农业的人员流动和成份转化,当然这种反向流动在数年前还是不可思议的,也是普遍不被接受的,因此,在传统的户籍制度中,就缺乏与这种反向人员流动和成份转化的具体制度设计,一是没有相应的程序规范,二是没有与这种转化对应的实体权利保障。也就是说,这种反向成份转化一直是被传统户籍制度所忽略的,是先天缺陷,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是难以克服和解决的。为什么连法院都难以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呢?原因正在于此。
尽管近年来不少地方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但往往仅限于户籍登记和户口性质这些表面环节,并没有哪个地方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因为农民工进城仍然面临许多不公平、不平等的法律政策壁垒,至于非农业户口向农业户口转化和大学生毕业后返乡等问题也许政府管理部门压根就没有被意识到,何谈解决方案哪。
不过,笔者认为,济南出现的返乡大学生追索“村民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重大的标志性,对管理者和全社会都应当起到一定的唤醒和警示作用,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政策,防患于未然,避免累积和演变成为严重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