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对废品回收人员将实施统一配证、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的消息公诸社会后,立即引起了不小的议论。有不少市民认为,统一管理拾荒者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但也有市民认为,拾荒者持证上岗根本没必要。(11月29日《现代金报》)
杭州不是让破烂王持证上岗的先行者,早在两年前浙西小山城临安就对破烂王实行“三统一”了,此外还将收旧拾荒者纳入公司管理,除了向破烂王收取牌证费外,还每月收取60元“经营权使用费”。没想到,这一“基层经验”推广到了省会城市杭州,不过到了大城市后给它戴上了“提升城市形象”的大帽子。
城市管理者日益重视城市形象塑造,这是一个好现象,也是一种进步,于国于民都有利,毕竟良好的城市形象不仅是城市竞争力,而且也让市民生活更舒心。但一个值得注意的不良倾向正在借“城市形象”这个借口迅速蔓延,它不仅让城市发展偏离正确方向,而且严重影响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城市形象”借口下的公权膨胀,使政府过多介入经济利益和私人生活,造成严重权力错位,阻碍政府行政职能转变,违背依法行政法治要求。
事实上,“城市形象”借口下的公权膨胀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许多的政府行为不仅没能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产生了不少让政府尴尬的后果。纵观一些城市政府的管理行为,无一例外地都是在“提升城市形象”的借口下实施的。大到城市的强制拆迁,商业化改造,小到统一市民住宅楼阳台,从户外广告的统一拆除到无摊城市的全面推行,从统一出租车型号、提高出租车档次,到禁止小排量汽车进城,再到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从划定禁讨区、驱赶乞讨人员,到拾荒者持证上岗,“提升城市形象”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和依据,有时甚至是唯一理由。然而,“提升城市形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吗,能成为城市管理者乱政的万能借口吗?
显然,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衡量,答案都是否定的。因为,所谓的“城市形象”本身就是一个内涵并不确定的概念,现代城市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形象,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的城市形象又该是一个什么样子,这是目前为止没有明确标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提升城市形象”借口下的不少管理政策不过是城市管理者的一个权力幻象,是拍脑袋的主观意志,表现了更多的人治痕迹,明显侵犯了城市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权利。或许我们的许多城市管理者又不同程度地患上了脱离实际的“一大二公”“大跃进”的急躁症,他们想以最快的速度打造他们想象中的现代城市。实践已经证明,城市管理者心目中设定的“城市形象”以及为提升这种形象而采取的部分措施,是严重脱离实际的错误决策,远的不说,同在杭州,奔驰出租车的退市就是有代表性的一例。
令人忧虑的是,目前“提升城市形象”已经普遍成了城市政府干预公民自由的万能借口,且来势凶猛势不可挡,就连依法行政和人权保障这些宪法基本原则都难以发挥作用了,市民权利和自由更是只有委曲求全的份了。
其实,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并非只有“城市形象”,还有比“城市形象”更为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政府权力的驯服和公民权利的张扬。让各个阶层的公民都能充分享受权利,衣食无忧,各得其所,实现真正的城市和谐,才是现代城市的应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