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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问题取得四大进步 推出一系列保护举措

时间:2006/12/9|

阅读量:2586|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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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龙在接受《人民日报》的采访时指出,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取得了四大进步。
  近年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
  李龙指出,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权问题。中国共产党的第一、第二、第三次代表大会都非常关注人权问题。民主革命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民主革命胜利后,当时的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权。上世纪80年代末,理论界开始讨论人权问题,加大了对人权的研究。
  李龙说,我认为,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至少取得了四大进步:第一,从只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到既坚持人权的阶级性又认可人权的普遍性;第二,从只强调人权斗争到既强调人权斗争又重视人权对话;第三,从只强调集体人权到既强调集体人权又尊重个人人权;第四,从强调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到既强调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又主张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
  李龙还认为,促进人权保障,首先要依靠法治,完善制度建设。其次,要完善人权理论体系,以符合实际的理论来促进制度的发展,才能在人权保护领域取得更大的进步。
  人物介绍:
  李龙,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曾任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组长。当过兵,坐过牢。这是一位经历坎坷、充满传奇色彩的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