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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代孕网”惊现借腹生子协议

时间:2006/12/10|

阅读量:2719|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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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代孕网”惊现借腹生子协议


【南京日报报道】 近日,25岁的陈小姐上网查看邮箱时,收到网友传来的一个网址。打开后才发现,竟是所谓的“爱心代孕网”。该网站不但征集女性代孕志愿者,还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文本,以“保证”代孕双方严格守约。

记者按陈小姐提供的网址登录“爱心代孕网”。该网站称其总部在苏州。记者发现,该网站征集“女性代孕者”的标准为:32岁以下,1.57米以上,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流产历史,无深度近视,生过一个健康小孩的离异女性优先,品行端正。同时还宣称“严格拒绝风月场所从业女性和社会混混女”。

“代孕者”以学历和容貌为标准,被分为9个级别。条件非常优越者,可获10万元以上的补偿款。此外,该网站在其首页《敬告各位代孕需求者》中宣称,代孕受孕方式为人工授精。

记者点开该网站提供的《代孕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发现该协议洋洋洒洒,共有28条之多,确定“代孕需求者”和代孕网站的“权利”与“义务”。显然,该网站充当了“中介”角色。

合同约定,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代孕协议。由乙方(代孕网站)指定代孕方“完全自愿”为甲方(代孕需求者)服务。在代孕者怀孕前,代孕需求者每月需支付2000元生活费;代孕方怀孕后,代孕需求者要承担所有检查费、住院费、月子费、亲子鉴定费等。并按代孕者“级别”,向代孕网站支付6万至10万元不等的代孕佣金。而代孕网站则保证,代孕者所生的孩子必须为代孕需求者的亲骨肉。

此外,该协议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也进行了约定。如因代孕需求者原因,导致代孕方意外流产,需求者须承担代孕方的治疗费,并给予一定赔偿。但假如流产责任在代孕方,代孕网站就须退还已收取的代孕佣金和生活费。

记者发现,该网站为表明其“合法性”,强调“永远不会从事违法行为”。不过,这家网站显然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尽管网站目前尚未被关闭,但它在首页上称,“即日起暂停代孕活动,7月1日将重新开办。”此外,该网站还在紧急寻求一名法律顾问。

法律界人士认为——“借腹生子”践踏妇女人格

“借腹生子”能否以契约的形式法律化?也就是说,“代孕合同”是否有效?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界主流的意见是,“借腹生子”是对妇女人格的侮辱和践踏。

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代孕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此外,“借腹生子”会带来包括继承、婚姻在内的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种做法,不仅侮辱和践踏了妇女的人格权,且有变相介绍卖淫的犯罪之嫌。

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法律界人士,也无一例外地表示,“爱心代孕网”实际上从事的是“有偿代孕”的“中介服务”。“有偿代孕”是被绝对禁止的,因为道德情操、人格利益是不能买卖的。白下区法院调研室一位法官说,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这就表明,以商业为目的的“代孕”行为是非法的。

不过记者获悉,在现实中,私下进行的代孕手术却是存在的。如在一些农村,存在姑嫂“借腹生子”的情况;不久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些不愿怀孕的职业女性,也通过请人“代孕”的方式来当母亲。她们选择“代孕生子”的理由是:怕痛、影响身材以及耽误工作。

商业性的“有偿代孕”应该被禁止,那么,非商业性的“无偿代孕”是否有存在的可能?有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代孕”是不孕者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善意的无偿代孕行为,法律应区别对待。他们表示,科技在不停进步,伦理道德以及法律也应接受这种变化。相关禁止性法规也许只是权宜之计,更应通过立法方式,填补辅助生育技术带来的诸多法律空白,以解决法律及伦理上的难题。

本市正规医院拒做“代孕术”

网络上,代孕中介网站浮出水面;现实中,“借腹生子”故事时有所闻。但记者获悉,本市正规医院对“代孕”行为集体说“不”。所谓“代孕”,就是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方式,让代孕女子怀孕。和传统“借腹生子”不同,现代“代孕”的实施,依靠医学技术而不是直接性接触。

按规定,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实施。而本市只有省人民医院和鼓楼医院具备开展“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资质。那么,这两家医院是如何看待“代孕”方式呢?鼓楼医院妇科有关人士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从医学技术角度来看,“代孕”是可行的。但她说,“代孕”行为涉及深层次的道德伦理问题,非常敏感,该院拒绝实施。省人民医院的回答也完全相同。

本市正规医院对“代孕”集体说“不”,但有些人士表示,不排除有非正规医院在利益驱动下,实施这种悖离传统伦理的“代孕”手术,并且目前确有个别未经卫生部许可的医疗机构,在偷偷实施“代孕术”。

新闻链接

所谓“代孕协议”摘录

甲方:爱心代孕需求者乙方:爱心代孕网代孕方在服务期间所生养的小孩必须是甲方的亲生子(女),不分男、女。

代孕方怀孕超过6个月,甲方须安排专人伺候代孕方的生活起居。代孕方在服务期间的房租和定期检查费、住院费、月子费、亲子鉴定费等因为代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经协议明确规定,须均由甲方承担。

代孕方确认怀孕日,甲方必须交纳乙方6000元代孕佣金。代孕方确认怀孕5个月,甲方必须交纳乙方12000元代孕佣金。代孕方确认怀孕8个月,甲方必须交纳乙方17000元代孕佣金。代孕方所生养的甲方亲生子(女)满月,亲子鉴定合格,甲方必须交纳乙方35000元代孕佣金,乙方将小孩交纳给甲方。

甲方须在孩子满月前,完成亲子鉴定(如甲方无异议,可不需要鉴定)和交付最后代孕佣金、接纳其代孕方所生养的亲生子(女),不得拖延。

即日起半年内代孕方必须怀上甲方的亲生子(女)。超期本协议失效,代孕方服务中止,乙方有义务再次为甲方联系一个合格的代孕志愿者。

甲方、代孕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

代孕方在所生养的甲方亲生新生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发现重大缺陷,经过权威医院鉴定,如甲方原因,甲方需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如代孕方原因,乙方需要承担50%医疗费用,乙方须向甲方交纳30000元的赔偿金。无论何方、何种原因,婴儿归甲方所抚养。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须按甲方原因处理。

违约责任:乙方违约,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费用。另外,乙方须向甲方交纳3000元违约金。

甲方在代孕方怀孕5个月至其亲生子(女)满月间违约,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乙方。另外,甲方须向乙方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双方有权采用任何方式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