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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牌第一调解律师朱运德先生

时间:2007/1/13|

阅读量:3068|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是深圳第一调解律师朱运德创建的一家专业恋爱婚姻家庭法律研究及恋爱婚姻纠纷调解服务网站,是由以朱运德律师为首的民商事调解中心律师共同维护,朱运德律师为首的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团队,执子之手,与之偕老,以婚恋维情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为己任,大量义务解答了网友的法律咨询,解决网友的婚姻家庭法律难题。该网站集婚姻法律法规汇集、专业律师法律咨询、专业律师在线调解交流、专业律师婚姻维情与调解、专业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自开通以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方位推广,现在该网站在亚太地区特别是深圳地区已经广为人知。已经被百度、谷歌、搜搜、搜狗、雅虎等各大搜索引擎收录。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服务项目:保家卫婚辅导,婚姻矛盾调解;婚姻质量分析,婚姻家庭维护;外遇行为矫治,意外怀孕终止;夫妻情感疏导,离婚心理辅导;重婚骗婚诉讼,代查外遇真相;代向情敌索赔,代分离第三者;代除非法同居,代查婚姻证据;代办快速离婚,代打离婚官司;代谈离婚条件,代书离婚协议;代办跨国离婚,代查债权债务;代查隐瞒财产,代写财产约定。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创办人朱运德律师现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调解》律师。原籍湖南攸县,现落户定居深圳,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深圳律师协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执业证号为14403200510920430。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平安保险培训讲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帐顾问、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是广东省深受新闻媒体关注的律师之一。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香港《星岛日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湖南攸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等国内外媒体邀请朱运德律师担任特约评论员或嘉宾。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创办人朱运德律师立足深圳,面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特别是整个泛珠三角地区,业务专长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与诉讼、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劳动管理等公司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等。承办了大量的离婚纠纷调解与诉讼案件、债务纠纷非诉调解案件、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等。承办的公益法律援助案件石贤美诉石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先后有深圳晚报和深圳电视台特别报道,并对朱运德律师的义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于201054日高度表扬了朱运德律师。主要著作或讲座有《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离婚宝典》、《讨债兵法》、《劳动合同法实务》等。朱律师特别对“如何调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如何打离婚官司如何处理婚姻危机等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对正在办理恋爱分手及离婚者很有帮助和启迪。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呵护您一生的幸福!您如需调解服务及诉讼法律服务,可以在百度搜索朱运德或者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即可。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服务项目:

一、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

(一)诉讼服务范围 
涉及婚姻家庭犯罪的各类刑事案件
代理收养纠纷案件
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代理家庭析产案件
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
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二)非诉讼服务方式及收费
代 书 遗 嘱
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法律事务全程咨询 
律师见证
法律咨询
法律意见书
担任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代为拟定离婚答辩状
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二、案件诉讼或非诉讼策划:
1、策划制定案件处理方案:诉讼策划、非诉讼策划;
2、指导诉讼或非诉讼处理技巧,运用各种技巧争取最大利益;
3、用诉讼或非诉讼承办经济合同、房地产、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保险、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国家赔偿的民事纠纷或行政案件

三、法律咨询:指导或代理如何举报、控诉、申诉?如何写举报材料?向哪个部门举报控诉?举报需要什么材料?通过什么渠道举报?等等

四、讨债训练和企业“赊销管理与风险控制”培训讲座
   常年举办“赊销管理与风险控制”系列公开讲座与企业内部培训,主课题有《赊销管理与讨债技巧》、《业务员赊销管理》、《预防商业欺诈和陷阱》等等,为企业培训信用管理人才,训练讨债高手,建立适合自身运作的企业赊销管理系统,其作用在于平衡销售与收款的关系、指导企业如何赊销、如何保持赊销期间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和出现拖欠货款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加速现金的流动。

五、企业法律顾问
    本律师团队擅长以非法律诉讼为主、诉讼为辅,着重处理企业应收款拖欠问题;擅长企业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公司治理;为客户制订赊销政策,培训信用管理人才;签发追债函,律师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核合同等;参与商业谈判,及处理劳资纠纷等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

六、商账追收和商帐了结
1、非诉讼讨债
   本律师团队依照国际惯例,以客户收款代理人的身份,以非诉讼方式处理企业、私人间的债务纠纷,目前已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收款代理商及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好收款代理服务。
2、民事诉讼讨债
   诉讼保全债务人财产—舆论媒体跟踪监督---非诉讼技术与诉讼相结合讨债
3、刑事诉讼讨债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犯罪受害人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民事损失(即刑事方式讨债)
4、债务了结:帮你了结债务(只需花很少的钱)

七、民商调查
1、企业资信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注册及年检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办公情况、房产、车产、银行往来等,能提供国际130多个国家及中国100多个城市之企业的资信调查报告等。
2、个人信用报告
   内容包括:身份证、暂住证、住址、电话、房产、车产、银行信用、社保等
3、婚姻家庭调查
   内容包括:婚外情、房产、车产、银行存款、离婚诉讼代理等。

八、劳动法顾问
  代理劳动仲裁及诉讼,代理工伤理赔,调解劳资纠纷,建立人力管理制度,建立工伤安全防范制度,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九、保险顾问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律师团队以专业的保险法律知识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提供指导意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理赔,保险事故调查取证等服务。

十、损害赔偿
    侵权之债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医疗事故认定和理赔,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

十一、私人律师
    让中国每一个人骄傲的说:有事找我律师谈!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深圳第一调解律师朱运德法律咨询专线:13724320918   0755-81895060

朱运德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收费:
 1、网站留言咨询免费;
 2、来律师楼当面咨询收费500元/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3、由当事人指定地点咨询收费为3000元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4、公益免费咨询日:每周五下午14时至15时, 每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本网站律师承诺一旦接受正式委托,以上咨询费可折抵以下相应代理费用。
 
  代理案件收费:
  1、涉外离婚案件涉及争议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的,收费六千元,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
  2、国内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收费五千元,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
  3、国内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不需要律师进行股票调查、银行存款调查、房屋权属调查的,收费五千元;
  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收费六千元;国内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收费五千元;
  5、协议离婚居间谈判: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收费五千元,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
  6、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收费五百元至三千元每件;
  7、离婚起诉状、上诉状起草:收费五百元至三千元每件;
  8、律师遗嘱或遗赠见证:涉及财产在三十万元以下,收费三千元,超过三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一;
  9、婚前财产见证、婚内财产约定见证:涉及财产在三十万元以下,收费三千元,超过三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一;
  10、重婚、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代理:协商收费;
  11、家庭析产案件代理: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收费五千元,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一;
  12、律师月老公益服务: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免费代理婚姻缔结业务。
  
   本网站律师郑重承诺:凡由《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律师代理的案件,代理费是按上述标准收取的案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律师代理费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五千元)!特别提示:案情复杂协商收费。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首席律师朱运德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座42楼
广州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曾律师转
长沙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万科金域华府3栋五楼
办公电话:0755-89800981 81895060 82805168
办公传真:0755-82805158
移动手机:13724320918   18926562158
腾讯Q Q:412307187
电子邮箱:zhu68@126.com
 
公交路线 
1、目的站:世纪广场站
33路、38路、56路、60路、80路、103路、B375路、379路、109路、 
2、目的地:会展中心站
  地铁一号、J1捷运快线、3路、机场9线、38路、50路、56路、71路、80路、K113路、
221路、229路、391路、337路、353路、369路、375路、379路、382路、K568路、109路、338路 
3、目的地:福华三路口站
  34路、35路、50路、K113路、221路
地铁路线:会展中心地铁站[E出口旁]
 
附件: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金牌调解律师朱运德律师工作动态(节录)
2011年3月25日朱运德接受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为中国移动中高层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讲座课程深受欢迎。
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1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打拐案中案,看看这是谁家的孩子?
2011年01月2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200万房被80后骗走 深圳女业主一夜惨变成租户
2010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
2010年12月12日《深圳电视台》特约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件:王某强占港人李某房屋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一案。
2010-11-30《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点评:为何非法集资在深圳如此多?背后的黑洞
2010年10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第二次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金某玉和石某美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8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五名男子贴虚假广告骗女子卖淫 女孩称如同坐牢
2010年7月《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家中有事无奈退团旅行社扣85%团费
2010年7月《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上班被老板定位,下班被老婆定位?
2010年7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盗用名人身份设骗 瞄准中年女性下手
2010年6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关注自杀:明天的阳光很美,为何你要匆匆离开
2010年6月12日22时20分《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官方网》:广东省司法厅公开称赞为韩国弱母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就“失 踪”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就“失 踪”、携手公司涉嫌诈骗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携手公司高层再度“失踪”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决不手软
2010年04月07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维权:“千里寻夫,只为讨个公道”
2010年4月1日《楚天金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性犯罪超15%涉及情感
2010年3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国家财政部”号称“退税”骗你银行账号密码
2010年3月29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性犯罪超15%涉及情感 家暴第三者成重要诱因
2009年10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试离婚,可以拯救婚姻吗?
2009年10月12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限期服务,会否成为婚介犯规“护身符”?
2009年10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试离婚,可以拯救婚姻吗?
2008年7月《深圳商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解答读者提问
2008年07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打暑期工误入骗钱“黑厂”
2008年1月6日《深圳晚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评论:婚姻猎头将爱情高价拍卖
2007年12月20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见证:情侣约请律师“见证爱情”
2007年12月4日应中国缝制协会和清华大学联合邀请朱运德律师在海南省三亚清华大学养生馆会议厅进行《赊销管理与风险控制》专题讲座。
2007年10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出租爸爸”业务挂牌登场
2007年9月2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中秋节该不该放假?
2007年9月24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职介拉客仔骗钱“窃”色
2007年9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少年被迫成为犯罪工具
2007年9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公交车上性骚扰不时发生
2007年 08月 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精神病人不时伤人
2007年08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版权维权:店家“指导”顾客安装盗版软件
2007年 08月 08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谁动了我的卡号
2007年7月12日《星岛日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婦離婚至少分六成身家
2007年06月28日 《深圳特区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手机号莫名被盗原机主索赔1元
2007年1月1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荒唐协议姐妹先后代孕
2007年1月7日《韩国KBS电视台》特邀朱运德律师作为嘉宾评论:韩国商人在中国包养二奶及中国商人、官员等婚外情问题
2006年12月27日《羊城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作家维权:《愛在大芬村》作者狀告出版社 出版社欺詐還是作者炒作?
2006年12月15日 08:42《每日经济新闻》特别报道追债专家朱运德律师追债:年关到追债公司上演无间道 三地追债卫星定位
2006年9月9日《羊城晚报》特约追债专家《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追债律师朱运德评论:培训追债师,追债行业告别“灰色”?(组图)
2005年1月《深圳法制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老板手机资料只卖两毛钱 深圳一公司大肆炒卖企业老板资料,个人隐私被泄频遭生人骚扰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呵护您一生的幸福!
 
(来源: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