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机关进行登记。”
又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溥),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日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符合以上规定的,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后,就确立夫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老年人年纪大了有的人不愿去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随便就同居在一起。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来如发生离婚或其他纠纷,就很难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