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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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法院:该男子与前妻离异后仍同居十余年,已构成事实婚姻,再婚行为属重婚
新商报首席记者曲家乙
夫妻俩离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且长达十余年之久。后来,男方赵刚(化名)又与别的女人登记
事件:
夫妻离婚后同居十余年
据申请人李英诉称,她和赵刚与1982年登记结婚,1984年生下一个
被申请人赵刚辩称,他与李英已经依法离婚,离婚后,他在办公室居住一年多,后在宿舍楼居住,此后,他先后多次租他人房子居住。几经漂泊,直到1996年他买了房子才再次与李英正式住在一起,但两人已无婚姻关系。
法院:
判决男方行为构成重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英提供了两份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第一份证明证实,赵刚和李英在1987年到1995年期间,在辖区内一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居住;第二份证明证实,赵刚和李英在1995年搬到新小区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此外,李英和赵刚的女儿也证明,自她记事起,
法院认为,通过有关证据看,李英和赵刚自1992年以后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成立。根据《婚姻法》有关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属事实婚姻,被申请人赵刚与孙红进行结婚登记,应属重婚。因此,法院判决赵刚与孙红于2005年9月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
律师:
同居起始时间成为焦点
辽宁鑫诺律师事务所祖平律师解释说,本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两人同居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之后,这类情况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了,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大连《新商报》供稿 作者:曲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