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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仅仅是权利

时间:2007/3/13|

阅读量:258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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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立克 

    “变”也许是永恒的。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积淀的传统国家也没能避免,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适应潮流,与时俱进,与1980年《婚姻法》相比有了许多变化,以前未曾有的新鲜字眼儿出现在其中,“探视权”就是其一。

    探视权的出现引来一片喝彩,社会普遍关注未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权利如何得以维护,在涉及离婚案件纠纷的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双方的探视权利问题也多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探视权利的主体是谁,作奶奶爷爷、姥姥老爷有没有权利探视;一方有权可以多长时间探视一次,探视时间有多长;探视权利行使方式是怎样的等等,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大人”的权利展开,考量的都是“大人”的利益,孩子在这里似乎成了失语者,探视权成了大人之间争夺权利的平台,而能够真正关注孩子的心声,完整地、切实地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探视权问题的舆论似乎少了些。当然,如果“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说法是正确的话,“有心”的父母行使探视权可能会让孩子得到一些残缺的家庭温暖,然而,社会现实并不是如此,让我们看看这个真实的故事,看看孩子心里想要的东西。

   现年19岁小叶(女)已经在狱中度过了两年时光,2002年她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5年前的哪个夜晚给了小叶一生难忘的伤痛,爸爸妈妈在经过一场撕打后,问她愿意跟谁生活,不满4岁的小叶只能用泪水回答她无法理解的问题。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父亲,自此小叶再没见过母亲,见到妈妈就成了小叶的夙愿。小叶父母离异后,父亲就一直忙着自己的生意,他认为给女儿物质的富足就是他唯一的责任,小叶放学后只有面对空空的大屋子,想念妈妈,向往别的同学甜蜜的家庭生活。这样在近乎没有管教的情况下,小叶开始跟一些社会上坏的孩子交往,开始小偷小摸;并因此在上中学二年级时被学校开除。本来,这时的小叶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然而,她最终得来是亲生父亲的鄙视、白眼,亲生母亲的杳无音讯!!小叶被学校和家庭遗弃后,选择了离家到社会上流浪,她白天躲在租在房子里睡觉,晚上结伙喝酒、泡吧、斗殴、盗窃、抢劫成了生活的一切,直到2002年因抢劫罪被判刑。

    笔者问到小叶现在最想要的东西是什么时,她毫无迟疑的说:“想见到妈妈,非常的想。”小叶说自己已经有15年没见到妈妈了。”

    小叶的母亲在离婚时觉得父亲多分了财产应该负担女儿的抚养费,所以坚持不给抚养费。就这样,15年,女儿没见过母亲一面。

    就这样,为了坚持自己所谓的承诺,为了一点点抚养费,她放弃了对女儿探视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的放弃给小叶带来的是什么呢?如果作父母的能在儿女需要她的时候奢施点儿探视“权”情况会怎样呢?如果探视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作父母的义务,是不是类似的事情会少发生些?

    笔者认为,探视权不仅仅体现了对未获得抚养权一方父亲或母亲利益的保护,它更加体现了对离婚家庭中那些无辜孩子的保护,体现了对中国传统美德的维护,体现了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保护。我们评价一项权利的视角应该是多方位的,全面的,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所以,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