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方今报
王建国上诉无门
女子被救助站保安猥亵后发疯 投诉三年无音讯
2003年9月13日,钱包丢失的河南妇女薛宝玲及其男友被南宁市救助站收容。当天深夜,她多次遭受救助站保安的长时间强制猥亵。此后,由于上诉无门、生活举步维艰,薛宝玲最终被逼成了一个疯子,至今无人过问。
钱包被盗,河南妇女救助站里饱受凌辱
2003年9月,时年40岁的薛宝玲同男友王建国到南宁开凉粉店。9月4日,两人从陕西铜川南下,两人装钱的皮包途中被盗。
两人在南宁火车站流浪了两天,多次试图扒车返回陕西,均被发现阻止。当年9月9日晚10时,两人摸到了南宁市救助站。
在救助站里,王建国住在一楼,薛宝玲住在二楼。当年9月13日夜,20岁的男保安马兴发3次只身进入薛宝玲所在的住室,对薛宝玲进行了令人发指的猥亵。
薛宝玲在2003年是这样向记者描述的:“夜里12时左右,我们3个女的刚躺下,马兴发就进来了,他用胳膊死死顶住我的喉咙,一只手伸到我下身乱抠。我竭力反抗,他威胁我说,在这里掐死一个人不算什么!”猥亵持续了10多分钟,薛宝玲默默流泪,其他两名女子躲在墙角不敢吭声。
凌晨2时,看了黄片后的马兴发欲火难耐,又跑到二楼。薛宝玲蜷缩在角落,仍被马拉出,又是长达20分钟的蹂躏。
凌晨4时许,马兴发又进入房间。用王建国的话说,这一次薛宝玲最遭罪,她身上的血不是滴下来的,而是马兴发的手带出来的……
事件发生后,王建国多次报案,均被救助站阻止。南宁市救助站的一名副站长劝王建国:“手插进阴部不算强奸,别说一次,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们不报案,不通过媒体,你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们都答应你。”2003年9月15日,南宁市救助站站长李雪华、南宁市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称,公安人员说这不属于强奸,只是调戏妇女,最多拘留马兴发15天。当晚,救助站和保安公司给了薛宝玲1800元,打发二人回了河南。
因在救助站受凌辱,加之屡次受到阻止报案的惊吓,薛宝玲回河南后,半夜里不时发出尖叫,浑身发抖,说有人在卡她脖子、摸她。
一个多月后,王建国带着薛宝玲再次前往南宁,要求救助站给予治疗。
百般推脱,事发地法院拒不接受投诉
这一次,两人在信访部门的安排下,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报案,马兴发随后被抓获,此时距案发已一个多月。不料,救助站拒绝给予薛宝玲治疗。
后来,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协调下,薛宝玲被送往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诊断结果为:重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建议立即住院。因救助站拒绝支付医疗费,薛宝玲住院27天后被赶了出来,从此断了药。
2003年12月9日,薛宝玲向南宁市新城区(后改称“青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004年1月13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保安马兴发提起公诉。2月10日,马兴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王建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知情,“直到4月7日去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时,才得知审判早就进行了”。
3月22日下午,南宁市救助站突然通知王建国,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将二人赶出救助站招待所。
再次受辱,薛宝玲的精神彻底崩溃
2004年3月24日,是个雨天。上午9时许,王建国带上信访局的介绍信,领着薛宝玲,再去南宁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疗。
王建国和薛宝玲被挡在门口,徐邦兴站在四楼骂:“你不是能告吗,那咱们就通过法律渠道,法院判多少我们双倍给你,你到法院去啊!”
王建国回应:“徐邦兴,如果薛宝玲是你闺女、你妈,她这样了,你会不会管她?就是大街上的一条野狗,你会不会给它一点儿吃的?”
徐邦兴说:“我没这个义务,给狗吃都不给你们吃!滚!”民政局门口很快聚集了上百名群众,民政局于是拨打了110报警。
王建国回到民政局门口,薛宝玲已经不认识他了,“尿顺着裤腿往下流,一脸惊恐,手舞足蹈,到处乱跑,嘴里喊着,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犯法”,薛宝玲从此成了一个疯子。
4次鉴定无果,上诉之路依旧漫长
为方便照顾薛宝玲,也为了名正言顺地替薛宝玲打官司,铜川市民政局于2005年8月19日给王建国、薛宝玲办理了结婚证。当时,铜川市民政局要求王建国写一份“坚决不离婚,照顾薛宝玲一辈子,直至自然死亡”的保证书,王建国毫不犹豫签了字。
2007年3月14日上午,一脸胡楂的王建国牵着双手被布条捆住的薛宝玲走进了《新民周刊》编辑部,薛宝玲的喉部不断发出“咿唛噢……”的声音,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两人身后跟着薛宝玲70岁的母亲,拉着他们的行李。
薛宝玲“胖”得走形,王建国说,这是长期服用精神病药物以及营养不良的浮肿反应。采访期间,薛宝玲一直低着头,目光呆滞,面部肌肉僵化,唾液不断从口角流下。
王建国说,从2003年到现在,薛宝玲做了4次省级鉴定,“他们就是不认可”,此次来沪是应南宁市保安总公司的要求,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给薛宝玲做司法鉴定的。
显然,被告方在使用“拖延术”,不知道这次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方又会怎样节外生枝。倘若法院最终将板子打在犯罪的保安身上,受害人即便胜诉,保安显然也没有多少支付能力,赔偿就是一场空。
今年3月16日下午,薛宝玲做完司法鉴定,被王建国捆着双手带上火车返回河南。《新民周刊》
好人一路相助 渴望法律援手 怒告民政官司至今无果
4月12日,记者根据《新民周刊》记者提供的地址,赶到焦作市一个县城的一处民房,找到了王建国、薛宝玲夫妇(应王建国要求,隐去了该县城的名字)。这是一座普通的民居,女房主姓戴。
记者提出要见王建国时,戴姨顿时警惕起来,当即反问记者的身份,从哪里来,要做什么?记者说明了采访意图,戴姨始终不信,直到记者当面拨通了王建国的手机,才打消了戴姨的顾虑。
她已完全疯了,嘴里只会反复嘟囔同一句话
“现在我总觉得不安全,生怕出现意外。”进入王建国的住房后,他解释说,他现在觉得对方什么事都有可能做出来,所以始终没有对外透露具体的居住地点,“还没有其他记者来过”。
在这间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除了两张小木板床、一张桌子、一个柜子外,再没有其他值钱家当,两口锅放在门口的角落里,几个番茄、几根发黄的蒜苗以及半壶油放在床前,让人感觉极其寒酸。
薛宝玲的精神状况让记者大吃一惊,记者走进屋内,看到薛宝玲赤裸着上身躺在床板上,没有任何避讳,常人的羞耻观念在她身上已荡然无存,她嘴里始终嘟囔着同一句话,怎么都听不清楚,对于外界的反应也非常迟钝。
王建国解释说,薛宝玲在说“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犯法”,她现在只会说这一句话,一天能说上千遍。
“她已经完全疯了,希望不要吓着你。”王建国说,薛宝玲意志减退、无法沟通。在采访过程中,薛宝玲始终拿着一个带铃铛的宠物玩具在玩耍,并且烦躁不安,时不时就会坐起来。每当薛宝玲坐起来,王建国都会像哄孩子似的对薛宝玲说:“没事了,没事了,咱没有犯法”,然后让薛宝玲躺下。
在薛宝玲的病历上,多个精神病医院都有类似的记录:“有突然间的冲动行为,无故脱衣服,抓打医护人员,有时还撕咬她的丈夫王建国。”
“好人”戴姨先后“借”给王建国八九万元
“有一次,薛宝玲犯病了,大声吵闹,情绪非常激动。王建国为了避免她打扰其他人,硬拉薛宝玲回屋,当时我就在现场。”戴姨说,薛宝玲死活不愿意,一口咬住了王建国的胳膊,王建国咬着牙,硬是没有甩开胳膊。
“事后我问王建国,你为什么不把胳膊甩开呢?没想到王建国竟然说:‘我要是猛一甩,把她的牙弄掉了咋办!’”
戴姨说,从那之后,她就开始可怜这对苦命的夫妇了。
戴姨说,她记得很清楚,2004年农历十二月廿四,王建国突然给她打电话,问能不能借几百块钱,他在医院里实在没钱了,连饭钱都没有了。戴姨马上给远在西安一家医院的王建国夫妇汇去了300元钱,之后一发而不可收。
“我给他们汇的每一笔钱都有记录。”根据戴姨提供的汇款凭据,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单是汇给“薛宝玲”的,就有五六万元,加上其他方式的汇款,一共有八九万元。
“为了我,戴大姐的子女快和她翻脸了,他们不让戴大姐再借钱给我。”
王建国说,戴大姐是实在看不下去自己的苦生活才这样的,她一再叮嘱自己不要对子女说她借钱给他。
缴纳70元房租之后,王建国硬是在戴家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一直住到今天,水费、电费都没交过,甚至戴姨在自家菜园里种的青菜,全都归了王建国。
“我永远不会忘记戴大姐,没有她,我们可能早就死了。”提到戴大姐的好心肠,王建国哽咽着掉了眼泪。
王建国渴望 得到本地律师司法帮助
“我有信心看到太阳升起的那一天,我相信自己。”王建国说,他现在已经无法想象自己还将遭遇什么困难,经济拮据,导致无法对薛宝玲进行系统治疗,最大的困难则在于对司法援助的渴求,他“没有对法律失去信心”。
王建国说,他非常感谢广西司法部门给予的帮助,但他同时也明显感受到了他的代理律师已经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他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想得到本地律师的援助。“我知道我的要求有点过分,无论律师还是自己每去南宁一次,肯定都需要上千元的费用,这笔费用我又拿不出来。”同时,由于薛宝玲的身体状况决定了他一刻也离不开她,很难分身去司法部门寻求帮助。
对话《新民周刊》
这个健康的生命 原本不该凋零
今报:你关注这个事件已经4年了,你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以下简称“新”):薛宝玲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因为钱包被偷,她去救助站寻求救助,结果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凌辱事件,加之她后来在寻求司法救助的过程中又受到了非正常对待,有了心理阴影、精神恍惚,直至变成一个疯子。一个健康的生命一点点地凋零了,这个轨迹本可以避免。
今报:一个正常的维权过程为什么会变得如此艰难?
《新》:这也是我做报道时想搞清楚的地方,只是,由于南宁方面的救助站、保安公司、民政等部门都拒绝接受采访,我一直没有得到解答。
在我接触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有几方面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释:第一,起诉施暴人本应刑事附带民事,但受害人一直没有得到通知,民事赔偿方面缺位;第二,薛宝玲是司法救助对象,一些费用本应该减免,但在本案的一审过程中,竟然会因费用不到位,而视受害者自动放弃上诉;第三,为何南宁法院方面在被告方“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还要求薛宝玲做司法、医学鉴定,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今报:如何评价南宁法院方面的作为?
《新》:法院审理案件有固定的流程,直到今天仍没有最终结果,是非对错我不便下结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薛宝玲是无过错方,南宁民政部门、救助站、保安公司是负有连带责任的。
今报:你还会关注这起事件吗?
《新》:我会继续关注。报道出来后,我接到多个电话,愿为薛宝玲捐钱,有些女读者甚至是哭着给我说的。但王建国说,捐款是次要的,他现在最需要的是司法援助。
薛宝玲现在已经疯了,从医学角度讲,她恢复的可能性已经很小,由于长时间服用精神类药物,她的身体已被严重损害。抛开事件本身的真相不说,面对薛宝玲现在的身体状况,尽最大可能对她进行治疗,这是她最迫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