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目录: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二、权利及义务
三、关于担保
四、关于责任
五、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六、通告
七、终止服务
八、法律管辖 内容: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婚姻家庭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正式注册用户享受婚姻家庭律师网提供的更全面的服务。
二、权利及义务
婚姻家庭律师网义务:
1、尊重通行证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通行证用户个人隐私是婚姻家庭律师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婚姻家庭律师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 维护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婚姻家庭律师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用户服务资格的权利。
2、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婚姻家庭律师网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婚姻家庭律师网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及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婚姻家庭律师网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任何人需要转载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婚姻家庭律师网授权。
3、用户管理
婚姻家庭律师网对用户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等的标准。
4、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婚姻家庭律师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婚姻家庭律师网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婚姻家庭律师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婚姻家庭律师网有权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直至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婚姻家庭律师网用户权利义务:
1、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同时用户承诺:
(1)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2)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3)不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4)不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5)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婚姻家庭律师网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婚姻家庭律师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2、基于网络服务的特性及重要性,用户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4)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
3、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对自己的帐号、密码和安全将负全部责任。
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帐号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立即通告婚姻家庭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网在应用户要求并且确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改。用户亦可在输入正确资料后,自己更改密码。
婚姻家庭律师网建议用户定期更换密码,避免不必要的密码泄漏。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4、用户发布宣传及广告信息
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调查征信、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婚姻家庭律师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婚姻家庭律师网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用户需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婚姻家庭律师网全体用户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三、关于担保
婚姻家庭律师网明确表示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婚姻家庭律师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婚姻家庭律师网拒绝提供任何担保,由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婚姻家庭律师网对在互联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四、关于责任
婚姻家庭律师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他人的行为、用户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中国运输信息网的形象受损,所以婚姻家庭律师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婚姻家庭律师网全体用户和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利益,承担由用户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损失。
五、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婚姻家庭律师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婚姻家庭律师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婚姻家庭律师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婚姻家庭律师网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六、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七、终止服务
用户或婚姻家庭律师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婚姻家庭律师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婚姻家庭律师网的网络服务。
(2)通告婚姻家庭律师网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婚姻家庭律师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八、法律管辖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婚姻家庭律师网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深圳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发生婚姻家庭律师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