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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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谁动了我的卡号 |
2007年 08月 08日 14:06 深圳新闻网 |
■手机盗号事件频发,连环诈骗接二连三 ■运营商提醒购卡一定要及时修改、妥善保存密码 深圳新闻网讯 前一天刚为手机充了值,第二天就发现手机卡不能正常用;手机明明在自己手上开着机,拨打其号码却提示已关机!近日,张先生为自己用了一年多的手机卡号无端被盗烦恼不已。而记者调查发现,近几个月,像张先生这样手机卡密码被盗的事件屡屡发生。 由于“密码是客户的惟一身份标识”,律师界认为该损失只能由客户承担。移动公司称将考虑对此现象做调研,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市民 顾客卡号无端被盗 卡号被盗的张先生说,8月6日,他刚刚为自己的手机充了50元,可是昨天下午,他就发现好端端的手机突然没有信号了,并且显示“SIM卡注册失败”。“我就用同事的手机拨我的电话,提示已关机。”张先生回忆说。 据了解,张先生的号码是因工作需要,约一年前在横岗一家超市里买的,尾号为“5478”。买的时候,张先生没有修改服务密码,而由于平常不需要密码,他也就压根不记得该卡的密码。他于是联系了移动运营商,却被告知,卡已被盗,虽然卡里余额还在,但没有密码,就不能拿回了。 据记者调查,今年4月份以来有关手机号码被盗取的投诉大幅上升。 亲朋被诈骗苦不堪言 记者采访发现,号码被盗后,这些不法分子用盗来的号码向原卡主的亲朋好友发送短信谎称自己处于困境,让对方为手机充值或直接往某账户存钱的行为则更让原卡主愤怒。 近日,市民高先生接到某客户短信说,自己在外出差,手机里话费不足,请他速为自己充值。考虑到是自己的客户,高先生就当即买了50元的充值卡并将其充入客户的账户。可不想刚充值成功,对方竟发短信过来指责自己过于小气,只为他充了50元。“我一看就火了,本来已经谈好的10万元订单都想吹掉!”后来,该客户电话告诉高先生说自己的手机号码被盗了。而盗号者至少通过此办法骗走了近千元。 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约有两成的号码被盗后很快被转卖。 运营商 密码是惟一标识 记者昨日从深圳移动证实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且他们也曾多次接到客户的投诉。“但是服务密码是动感地带、神州行、神州大众卡客户的惟一身份标识,一旦被盗用和修改后,目前无法拿回。 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目前不记名手机卡在认定上的确存在问题,作为运营商,移动公司也在想办法解决和完善。但由于不法分子在窃取之后可能将其转卖给另一个用户,所以目前移动公司也没有办法将他人正在凭密码使用的号码索回。 面对盗号问题高发的情况,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移动用户的权益,深圳移动公司在提供密码服务时也注重了许多细节,如,在包装内外印刷密码重要性的醒目提示等。此外,移动公司表示近期也在考虑对盗号问题做进一步的调研,争取尽快寻找到更妥善的解决办法。 律师 责任由客户承担 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军认为,手机号码被盗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应该受理,手机卡内话费不多的可以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而损失的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的,则按照深圳的标准,应该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如果盗号者还诈骗了受害人的朋友,那么,其可能同时犯盗窃罪和诈骗罪。此外,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认为盗手机号码者还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而就密码遗失或被盗造成客户损失的问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志则表示,由于预付费品牌没有记录客户资料,在使用说明书中已经标明“密码是客户的唯一身份标识”,因此,运营商判断使用者是不是机主的唯一标志就是密码,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如因为客户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者是不慎泄露给他人,则相关责任由客户承担。 |
温馨提示 密码防盗有招 昨日,深圳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状况看,如何保护自己的服务密码是有技巧的。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移动公司特给出以下温馨提示: 不要设置过于简单的密码,如123456、88888888等,也最好不要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容易为人猜测的数字作为服务密码; 为避免自己忘记密码,您可以将自己的服务密码记录下来,但请不要随身携带,建议存放在家中或办公室以备查找; 神州行客户在服务厅购买套卡之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3800138000激活设置密码,如没有听到设置密码的语音提示,请向售卡者索要密码;动感地带客户购买套卡之后,建议拨打138000138000将印制在包装内的初始密码修改为便于自己记忆的密码; 请尽量不要将密码告知他人,如确需委托他人凭密码为您办理业务,建议在办理完业务之后,第一时间修改密码; 在公共场合需要输入密码请留意周围,确保无人偷窥。(记者卜凡) |
(来源: 深圳晚报) |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郑重申明
本文观点非本律师观点,本律师也是中国移动通信神州行号码被盗客户,本人观点是密码存储中国移动通信的系统中,其负有保密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已对中国移动通信提起诉讼。
详见附件:
律师手机号码被盗
状告中国移动通信
第一审法庭辩论意见
案号:(2007)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704号
尊敬的法官:
原告朱运德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等电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结合庭审事实和有关法规发表如下意见:
一、《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宪法赋予公民拥有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作为垄断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被告应履行保护公民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及公民的通信信息资料保密的义务。权利是无价的,所以原告除本案诉求外,没有提出索赔请求。
二、原告是神州行号码13530958148的机主,神州行13530958148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属原告,理由如下:
第一、原告提交的证据一显示,原告持有13530958148原始的神州行储值卡及SIM卡,这证明神州行13530958148号码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为原告;
第二、原告提交的证据一显示,涉案神州行13530958148原始神州行储值卡内容有:PUK码66612458,初始用户密码95873519,神州行储值卡用户名号码13530958148等;从被告官方网(中国移动通信网,网址:http://www.chinamobile.com)及百度查询得:PUK码是用户无法更改的,是由网络运营商即被告提供,初始用户原始密码原告已修改,具体密码原告自己已忘记,这就无从泄密了。此外知道并控制该密码的就只有被告。原告不可能泄密,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告泄密。被告至今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泄密。
第三、原告提交的证据二“业务受理单”及证据三发票联(发票号00927743)显示:
第四、原告提交的证据四即原告妻子单娇莲的《证明》显示:13530958148号码的机主系原告。
第五、原告提交的证据五:单娇莲的手机13714390532的电话清单及原告申请法院打印的13530958148及13714390532清单显示,13530958148曾多次与原告妻子的13714390532手机号码通话或发短信。这说明13530958148的机主与单娇莲的相互认识,这间接证明13530958148的机主为原告。
三、作为经营垄断通信行业的涉案被告应尽到如下义务:
第一、确保移动客户的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提供正常的移动通信服务;
第二、通信保密义务。即应保密原告的相关信息资料神州行13530958148的用户密码,PUK 码等,特别要说明的是原告用户密码保存在被告网络系统中。
第三、审核申请补卡客户资料义务。涉案第三人补卡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被告应审核其身份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应拒绝补卡。
本案被告没有认真审核涉案补卡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涉案第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给涉案第三人补卡,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原告的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
四、“神州行13530958148用户密码和服务密码”并不等于”神州行13530958148的用户,也不等于该用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它仅仅是电信客户合法身份的验证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就像银行客户存款取款密码非唯一验证方式一样。被告认为服务密码是电信客户唯一的身份证明,原告认为这是错误的。服务密码是由被告掌控,它保存在被告的网络系统中。被告应履行保密义务。被告应为其泄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于涉案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一)格式条款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 第五十二条和 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涉案证据一神州行充值卡“注意事项2:用户密码供您在办理补卡、挂失、接触黑名单等业务是使用,请妥善保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其免除了被告谨慎义务即审核涉案补卡第三人的合法有效身份的义务,同时排出了原告在忘记密码或在丢失手机和SIM卡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有效证据和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被告补卡的权利。同时作为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的被告免除了其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因此是无效的。被告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并为提供原告的神州行13530958148的正常使用的义务。至今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原告自己泄密的。
(三)涉案证据二《业务受理单》“其他事项注:服务密码是动感地带、神州行、神州大众卡客户的唯一有效身份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如不能提供正确的服务密码将不能办理我公司的任何业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也应属于格式条款。
1、原告首先声明,被告只提供了给原告用户密码及更改用户密码服务。没有提给原告服务密码。用户密码是原告知道被告也知道,其存储在被该网络系统中;服务密码只有被告知道,服务密码是否就是用户密码,被告没有明确告知原告。
2、该格式条款免除了被告的谨慎义务,即免除了被告审核涉案补卡第三人的合法有效身份的义务,同时排除原告在忘记密码或丢失手机和SIM卡的情况下,根据有效证据和有效身份资料要求被告补卡的权利。
3、该格式条款免除了被告为其客户保密的义务,至今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自己泄密。作为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的被告应履行客户资料保密义务。
4、事实上被告业务管理非常混乱。上述格式条款明确显示:“如不能提供正确的服务密码将不能办理我公司的任何业务。”而原告妻子单娇莲在完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只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就将其13714390532神州行畅听卡的密码改掉了。据了解,只要肯花钱,深圳私家侦探随便可以打印法庭在座任何一个人的移动电话清单。由此说明服务密码不是唯一有效身份凭证,这一间接反映了被告业务管理是混乱的,其没有尽到保护客户通信权利通信自由的义务,其擅自为涉案第三人补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公民的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是无价,这次原告没有提供索赔诉求,作为经营垄断行业的被告应维护原告等所有公民的通权利和通信自由,履行保密义务。在此敬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采信原告的上述辩论意见。谢谢!
原告: 朱运德
日期:
(注:朱运德系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站长和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755-81895060,网址:http://www.szhunyi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