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性骚扰”的防范及立法探索

时间:2007/8/15|

阅读量:2094|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性骚扰是个全球性的话题,它具有很大的人身侵权性,它存在于所有国家,所有职业,常发生于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甚至家庭内部。中国也不例外。被性骚扰的受害者中有女性也有男性。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女性被性骚扰。

国际上关于“性骚扰”的立法探索: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具有约束力的公约,联合国1993年《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第1款将“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以及第3项“国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现在国际上关于“性骚扰”的定义最具权威性的是欧洲议会1990年在议会决议中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其他以性为目的的行为,他损害了工作女性与男性的尊严,包括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语言或非语言行为。判定性骚扰的标准是“此行为是否受欢迎”。性骚扰表现形式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置环境三种方式:1、口头方式:如下流言语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或者胁迫、威胁。总而言之,性骚扰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立法技术上确实是一个难题,目前我国司法界一直在努力探索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立法保护。

但是该法实施起来缺乏实际操作性。主要是如下问题不明确,无具体实施细则: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的违法性质,性骚扰立案管辖部门及立案理由,性骚扰的处理程序,性骚扰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性骚扰的被害人、证人的保护,稳私权的保护,对受害者的赔偿标准,骚扰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程序。

律师谈如何防范性骚扰?首先,妇女自身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言行举止要端庄,学会选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遭到性骚扰的时候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如及时收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黄色短信和QQ聊天等电子文件、报警材料等证据;第三、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态度要明确坚决:(1)听到黄段子不理不睬,可以明确表示不悦;(2)收到黄色短信,坚决不回复;(3)面对性骚扰动作,要坚决地说:你住手!(4)发现性骚扰者色眼迷朦,要目不斜视,不正眼与其对视;(5)及时向领导汇报,如性骚扰者面对警告仍不停止,可以及时向骚扰者的上级领导汇报;(6)建议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性骚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