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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后“自行车的士”街头拉客

时间:2007/11/16|

阅读量:2510|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news.dayoo.com 2007年05月16日 15:39 来源: 深圳晚报

  近几年深圳“禁摩”之后,嵌入城市生活各个缝隙的摩托车消失了,就在习惯这些工具代步的人们感觉失措时,“自行车的士”出现了。

  无论是繁华的商贸中心,还是关外居民区、市民居住的繁闹中心,“自行车的士”已成为一些人代步的工具;尽管有关部门曾采取有力措施打击,但自行车载客的现象依然存在并逐渐形成市场。

  1.记者目击——搭乘自行车成“潮流”

  日前,记者到龙岗区采访了解到,自从政府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载客、拉客之后,“打自行车”已经成为龙岗乃至深圳不少地方的最时髦出行方式。

  在南联路和深惠公路交叉路口,二三十辆拉客自行车凌乱地停在南北的路口等客;一见有人从车站出来,他们就询问要不要坐车。这些拉客自行车的标志都相当明显,且很统一,自行车后座都装有一张黑色的软垫。记者了解到,3元钱搭乘自行车,已经变成自行车载客行内的起步价,之后,是依据目的地的远近相互协商,少则5元,多则7元。

  在文锦渡附近,一位自行车主告诉记者,每天阳光新干线小区载客的自行车不下50辆,而需要搭乘自行车的乘客至少也有上百人,还有不少外国人呢。他们认为,如果没有他们(乘客)的需要,自行车载客也不会存在。

  据市民介绍,无论是在龙岗还是罗湖,每到下班时间,坐车总能见到这种自行车穿行在繁华的都市街头:一个个车夫踩着深色而厚重的自行车,后座上坐着的或是年轻女郎,或者身着正装的白领。依据他们的说法:“搭乘自行车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的一种潮流了。”

  2.各方看法——

  A

  打工族:“乘自行车经济实惠”

  5月12日18时,在罗湖区晒布路和东门路交叉处的人行天桥上,记者看到在天桥西边有七八辆单车停在那里,没挂牌照,单车的型号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后座清一色地安装了一个带靠背的小椅子,与家用载小孩用的单车不同的是,这些载客单车后座的小椅子比较宽大。

  这时,一位年轻女孩走到高个子戴眼镜的单车车夫跟前,只见双方先是简单地交谈了几句,那位小姐然后就坐上了车夫的车。

  一位搭乘自行车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搭乘自行车很方便、价格也很便宜,对于他们这类打工族来说,确实很实惠。“每天,下班已经很累了,居住的地方与公交站牌又还有这么几千米路,如果花费三五元可以代步的话,真的很划算!”

  “搭自行车比出租车便宜,还比出租车快,一些小巷小街自行车去很方便!而且,搭乘自行车不会因为交通堵塞浪费时间,尽管没有出租车气派,但的确很实惠。“在多数打工族看来,自行车载客对于他们可谓是百利无一害,在一家工厂上班的张先生说,从搭乘摩的与搭乘自行车相比,自行车比摩的还要便宜,虽然速度不快,但安全系数要高的多,不仅如此,自行车还没有空气污染,对环境、对乘客都有益处。

  B

  部分市民“自行车载客太危险!”

  记者在岗厦一带看到,这里单车候客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到一个小时,就有七八辆单车载着乘客在机动车之间穿行,与机动车抢道的那瞬间,真让人感觉胆战心惊。

  “一路上,‘车主’见机动车少了就闯红灯,有几次也走到机动车道;我提醒他小心一些,他每次都说:‘你放心,没事!’。”市民刘先生谈及搭乘自行车的情况,至今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最后,他搭乘的自行车和一辆机动车相撞,虽然他的伤不是很重,但却令他再不敢贪图那点便宜了。

  依据刘先生的说法,单车载客现象在东门一带零零散散已经存在几年了,刚开始还只是个别现象,近段时间逐渐多了起来,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或发生交通堵塞时,单车载客现象更加严重,不少三轮车、自行车在机动车群里,十字路口左冲右突,哪里有空当就从哪里钻过去很是危险。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以来,自行车及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已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C

  大学老师“给予适当疏导或规范”

  “自行车拉客没有什么呀?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自力更生,比偷、抢、乞讨好得多吧?虽然,自行车载客一天能挣六七十元钱,但干这活很辛苦,混口饭吃不容易啊!”自行车李师傅是湖南岳阳人。他告诉记者,他原来在一个工地干活,最近没有活干,见这里自行车拉客生意好做,他就花了300多元买了辆自行车开始载客。

  他说,自行车拉客很方便,就是没有生意对他也没有损失,既不需要办理什么证件,也不必害怕违反交通法规。

  “我认为,我们是在安分的、努力的挣钱。”和李师傅一样,很多的自行车主认为,他们只是为了生存,为了多一些收入而已,也想安分守己地生活,自行车载客没有人说不能载客,也没有人告诉他们这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我们不需要这些工具代步,自行车就是想载客也难呀。”居住在白石洲,上班在福田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总是以“摩的”代步,后来变成了电动单车,现在如果自行车也要取缔的话,他们就没有代步的工具,何况,每一个城市都应该允许各类的代步工具存在。

  张先生的观点得到了多位市民的赞同:“这么便宜的代步工具,对于我们打工族来说很需要,如果没有代步工具,很难想象日子会变的多么艰难!”

  对于自行车载客的现象,某公司经理刘小姐也这样表述了她的观点:“既然市场需要它存在,就应该尊重它的生存,这不仅是那些车主的需求,也是很多乘客的心声,既然已经存在了,就应该让它自然成长,在适当的时候,给予管理疏导、规范起来即可。

  依照自行车主的说法,单车载客全国各地都有,并不是深圳独家,虽然收入还算丰厚,有时一个月收入也能达到两三千元,但平时大都很辛苦。

  “自行车载客市场既然已经存在,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因此,不应该遏止。”一位中山大学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不论是自行车载客还是摩的,都是一种必要的代步工具,是满足各个阶层生活人群的工具,应该给予适当的疏导或规范,允许生存。

        3.交警回应——自行车载客属于违规行为

  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2款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但不代表可以载客运营。

  “单车本来是一种单人代步工具,现在这些单车车夫,每到上下班的高峰时段或交通堵塞时,他们就用单车出来载客赚钱,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又带来安全隐患。”这位交警说,旧的交通法是严格禁止单车搭载成年人的,按原来的规定自行车只能载学龄前儿童,并且还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但新的交通法规对自行车能否载人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各地,从某种角度上讲,规定比原来宽松了。

  “电动自行车都只能载乘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自行车能不能载客就显而易见了!”市民梁先生一脸奇怪地看着记者说。好像自行车载客的合法性问题,就不应该问,其违法行为不容质疑。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也说,从运营的角度来说,自行车载客行为与有关规定是相悖的,但因为其运营的机动性很大,也难以鉴别他们的运营行为,所以不好管理;由于自行车的活动范围大多在一些街道,时常造成街道交通堵塞,因此,往往打击自行车运营行为的都是联合执法行动。

  依据他们的说法,对于查获的“单车的士”和三轮车,如果乘客不作证,很难证实是否从事了非法营运。

  一位交警解释说,“原来拉客用的摩托车或电单车,成本需要几千元,但现在一辆单车即便被没收,也不过几十元钱,他们一天赚的钱就可以重新买一辆。”而交警部门只能对其中无牌无照的“单车的士”、三轮车予以没收,或者对办有车牌的单车罚款50元,不能实施进一步的处罚。

  据了解,尽管几年来深圳市有关部门打击自行车载客已有数十次行动,依法查扣违法上路的自行车几千辆,人力三轮车上千辆;但自行车载客的现象一直没有断绝。有关部门表示:对此,他们将坚决给予打击,遏止发展。(记者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