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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注意事项

时间:2007/11/17|

阅读量:2697|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程序:
  (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