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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众继承台湾遗产 不得超过200万新台币

时间:2007/12/15|

阅读量:2539|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2007年10月15日10:47
华夏经纬网

    核心提示

    由于海峡两岸民众交往日益频繁,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衍生。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台胞与大陆民众之间互相继承财产的问题。台胞如何继承亲人在大陆的财产,大陆民众又如何继承亲人在台湾地区的财产,成为社会各界谈论的话题。昨日,本报邀请厦门市台湾事务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涂崇禹等律师,为读者解疑释惑。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如果你有亲属在台湾,并且他还要将自己在台湾地区的上千万元新台币、房屋和股票证券等留给你作遗产,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你认为自己可以继承并且将这些遗产全部拿到大陆地区吗?按照我国的法律,你有权利随意支配自己所继承的遗产,可是,按照台湾地区的规定却是,作为大陆地区居民,你可继承的台湾亲属遗产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大约50万元)。

    昨日,本报邀请的嘉宾在接线时这样解释两岸之间在相关法规方面的巨大差异。接线嘉宾说,两岸人员要互相继承财产的办理手续是相当麻烦的,可喜的是,两岸法学界人士在这方面积极努力,已经解决了相当多的实际问题。

    据介绍,为进一步探讨解决两岸民众财产互相继承问题,今年9月份,来自高雄、台中、台南、厦门等地的两岸法学界人士汇聚厦门,召开了一个关于“两岸人民如何继承对岸亲人遗产”的律师研讨会,大约有50名律师参加了研讨。

    读者来电显示,大家的关注焦点是台胞在大陆的非婚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问题。涂崇禹律师解释说,随着两岸人员的往来,经贸活动快速增加,台胞在大陆投资置业的人员数量日益增多。相关资料显示,仅厦门地区,就有大约7万左右的台胞在此投资置业,这些台胞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都留下一定数额的遗产。对其非婚生子女来讲,按照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法律继承权,且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不仅包括台胞在大陆的遗产,还包括台胞在台湾地区的遗产;但是,按照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却不尽然,非婚生子女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继承权。因此,台胞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相当复杂。目前的一些操作办法是,遗产继承人委托两地公证和律师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大陆的遗产适用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台湾地区的遗产适用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读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大陆女子与台胞的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接线嘉宾回答说,如果是违法婚姻,比如重婚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是事实婚姻,是受大陆地区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台湾地区规定,只有取得合法证明的婚姻才受保护,因此,事实婚姻是否受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的保护在台湾地区也是有争议的。

    读者问专家答

    台胞能继承大陆亲属遗产吗

    问:我是台湾地区的居民,我叔叔在大陆有两百平方米的房屋财产,他说将来要留给我,请问台胞能继承在大陆的亲属遗产吗?

    答:台胞可以继承在大陆的亲属遗产。台胞继承人继承在大陆的亲属遗产,与大陆继承人一样,继承权受大陆法律保护。其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为:被继承人如生前立有遗嘱,可将遗嘱送有关部门审查,在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后,即可依据遗嘱继承;如没有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时,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交被继承人原来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再凭公证书办理继承手续。如是继承房产的,则凭公证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台胞办理继承大陆亲人遗产的手续,可以亲自回大陆办理,亦可以委托亲友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将会提供方便。

    如何从银行拿到台胞遗产

    问:我兄是台胞,在今年初回台时去世,其在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遗有部分财产(银行存款和银行保险柜里的实物),现其大陆继承人委托我全权处理其在台湾地区的遗产事宜。请问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通过哪些部门证明才能从银行拿到遗产?

    答: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其继承权;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公证,而后再向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办。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有:

    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

    2.委托书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

    3.其他公证书。如死亡证明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机关要求而定。

    大陆继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证书办理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给台湾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相关部门,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方可向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  

    到台湾诉讼成本高吗

    问:我女儿10多年前嫁到台湾地区了,女儿与女婿过不到一起,5年前女儿带着13岁的孩子回厦门落户了,但是女婿没有一起来,到现在为止也不给我女儿和她的孩子任何扶养、抚养、教育费用,听说到台湾诉讼的成本很高,是吗?那我女儿该怎么办?

    答:根据户籍所属,你女儿和她的孩子可以选大陆或者台湾地区的法院起诉你的台湾女婿,要求他支付在与你女儿维系婚姻期间的扶养、及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不过,由于对方在台湾地区,所以,如果你在大陆地区和他打官司,即使胜诉,相关部门执行起来也会非常困难,因此,建议你通过大陆地区的律师,联系台湾地区的法律工作者,在台湾地区寻求救济。当然,台湾地区的法律服务费用确实比较高的,因此,你可斟酌决定。

    小贴士

    大陆个人涉台事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台诉讼离婚: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涉台遗产继承:

    1.涉台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关系人死亡证明;

    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则须提交委托公证文书。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