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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须知

时间:2007/12/23|

阅读量:2349|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移交、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须知
[ 稿件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处 ]

一、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档案材料要按人事档案存档的规定,归类整理装袋封口,并在封口处填写日期盖上骑缝章后再移交。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档案时,只接按上述要求整理的人事档案,否则拒绝接档。如不按要求接档,以后出现问题由接档人负责。

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档后,即用专用档案袋封存,并按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在封口处填写日期盖骑缝章后封存。

四、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后,应出具证明告知退休人员档案存放地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