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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手册2

时间:2007/12/23|

阅读量:2260|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第一节 深圳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企业和城市化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并建立企业和城市化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台帐。
二、负责核定企业和城市化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后死亡的相关待遇。
三、负责核定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和城市化参保员工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四、负责建立企业和城市化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费支付台帐。
五、负责企业和城市化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
六、负责企业和城市化离退休人员的指纹采集和验证工作。
七、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参与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调研、宣传和咨询工作。
九、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