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23|
阅读量:2277|
来源:朱运德律师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深社保养决字[ ]第 号
同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第四十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我中心从即日起向您支付下列“√”符号所示养老保险待遇:
□ 1、一次性生活费¥ 元。
□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 3、住房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 4、丧葬补助费¥ 元。
□ 5、一次性抚恤金¥ 元。
□ 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元。
□ 7、补付养老金¥ 元。
□ 8、扣回养老金¥ 元。
□ 9、补付医疗保险费¥ 元。
□10、扣回医疗保险费¥ 元。
合计¥ 元。
如对本决定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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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