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23|
阅读量:2393|
来源:朱运德律师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编号 |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户籍地 | | |||
电脑号 | | 身份证号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缴费年限 | | |||||||
本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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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住房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一次性生活费:按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元)支付 月共 元 合计: 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审意 批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须知事项:1、此表只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退休后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员工;
2、此表一式两份,可于每个工作日报送;
3、申报材料:员工身份证、户口簿、调令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员工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