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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士纳入房保体系

时间:2007/12/24|

阅读量:1066|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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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2月24日 08:41:1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深圳市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明确提出,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着力保障户籍人口家庭的基础上,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方式,从产业园区配套公寓和宿舍、城中村环境整治、按参加社保年限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多方面考虑改善非户籍人口的住房条件,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有政协委员表示,深圳寸土寸金,非户籍人口比例又占“大头”,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属不易,这是深圳率先在全国推行对外来低收入者享有“住有所居”的切实体现。

    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意见》共有五大创新:创新之一: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这将有利于更多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的为户籍特困家庭)的“夹心”低收入户籍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创新之二:加大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将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切实改善深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创新之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意见》提出,要以人为本,加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查;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住宅产业化促进工作。创新之四: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创新之五:行政与市场相结合,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八种来源、八种建设渠道。

    近年来,深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时刻关注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通过创新廉租住房制度、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措施,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特困家庭住房解决率连续两年达到100%,保证了特困户“居者有其屋”。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户籍家庭住房问题,也将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目标。(记者 胡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