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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母亲为解决儿子学费携全家盗窃

时间:2008/1/4|

阅读量:1052|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2008年01月04日《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崔亮

  一名普通安徽农村妇女,为了儿子上大学,她欠下巨额债务;为了还清这笔沉重的债务,她携全家盗窃;为了不连累家人,她拒绝儿子的探视,在法庭上独自揽下全部责任。

  庭审:母亲揽罪

  11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庄严的审判法庭里,一个穿着印有“昌看”字样黄色服装的中年妇女面对国徽低着头,不时用颤抖的手摸一下自己的头发,但这一切丝毫没有缓解她紧张的心情。

  这个女被告人叫谢侯姐,和其他被告人在法庭上极力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不同,面对法官的提问,她只是用“我认罪” 、“我同意”等词语表示。

  由于在公诉机关谢侯姐就已经承认了全部的指控,在当天的审理中,法官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检察官没有出庭,法官宣读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谢侯姐伙同其丈夫和女儿于2007年7月14日6时许、7月15日3时许,采用溜门入室的方法,分别到昌平区西关槐树巷、沙河镇西沙屯村等打工者的聚集地盗窃手机6部;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定所窃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30 0余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向昌平法院对谢侯姐提起公诉。

  由于谢侯姐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整个庭审非常简短,当法官要求她向法庭做最后陈述时,一直不多说话的谢侯姐突然落泪,她一边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一边说:“我是个文盲,来北京找不到工作,我这样做是为了供儿子上大学,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机会。”

  由于事实非常清楚,法官当庭对谢侯姐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谢侯姐盗窃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她自愿认罪,从轻处罚,判处谢侯姐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听到判决后,一直低着头的谢侯姐抬起头来对法官说:“谢谢法官,我认罪。 ”

  欠债:母亲携全家盗窃

  为了让儿子上学,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妇女竟然带着全家四处盗窃,这让人觉得心酸与不可思议。为了了解这起盗窃案背后的故事,在谢侯姐的案子宣判5天后,经过申请,我们得到了一个直接采访谢侯姐的机会。

  当谢侯姐被法警带到指定的法庭时,面对采访的记者,谢侯姐一脸茫然,表现出极度的紧张。在刚开始时,谢侯姐一直在低声说:“我认罪啊,我不上诉啊。”为了能和谢侯姐拉近距离,我们和她聊起了家常。“我不懂法,再怎么也不能去偷,况且偷的还是跟自己一样的穷人。”谢侯姐说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后悔”,“我这个样子不能让儿子看到,我出去后一定好好做人。我不想让儿子看到我这个样子,他刚大学毕业,有很好的前途,不能因为我而有负担。”

  谢侯姐一直生活在安徽省安庆市一个偏远的农村。她的丈夫李明(化名)是名搬运工,女儿李红(化名)初中辍学后打工。和其他农村家长一样,过惯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的谢侯姐,今年刚刚在合肥大专毕业的儿子是她唯一的骄傲。但是儿子3年的大学生活,也让谢侯姐一家欠下了两万多元的债务,对这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债。

  听说北京好赚钱,今年6月,谢侯姐与丈夫、女儿和其他打工者一样怀揣着美好的梦想一起来到北京打工。他们租住在一个地下室内,月租金450元。一家3口,全靠着丈夫每天45元的工资生活。但残酷的现实很快让谢侯姐意识到,这个城市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容易生存。谢侯姐曾经试着在菜市场找过工作,但由于没有文化,谢侯姐找工作屡屡碰壁。一家人要吃饭,儿子的欠债要偿还,谢侯姐和她丈夫最怕到晚上,因为一到晚上他们一躺下就会想起那笔巨债,经常是夫妻两人背靠背叹气到天亮。

  在谢侯姐一家隔壁租房的也是一对安徽夫妇,谢侯姐发现那家两口子白天不出去工作,而晚上经常外出,有时候到第二天早上才回来,在一次聊天中,他们无意中和谢侯姐说:“北京的打工者多居住在平房区,夜间睡觉不锁门,贵重东西随便放。”这句话让谢侯姐明白了那两口子是做什么的,也让她在那几天晚上反复地捉摸。

  7月13日凌晨,谢侯姐叫醒家人说想去外面遛弯,让丈夫和女儿陪着她来到昌平西关的平房区内。谢侯姐让丈夫和女儿在路边等,说自己去找个熟人。她随后溜进一户没有关门的人家,从正在熟睡的主人床头,“拿”走了两部手机。

  回家后,李明发现妻子放进柜子里的手机,问是哪里来的。谢侯姐先是支吾不语,后来便直言,是晚上从打工工人的房里“拿”的。这时,一向温厚的李明向谢侯姐大发脾气,之后他一天都没有理会妻子。但两天之后,谢侯姐又带女儿出门,李明紧随着她们出来了。“他是怕我们不安全,”谢侯姐说,“毕竟两口子结婚24年了,感情一直不错”。以后在每次作案时,李明从不参与,只是在门口静静地守着。

  贫困,不是犯罪的理由

  谢侯姐每次作案时,都让黑车司机把自己带到打工者多的平房区,由于对北京不熟悉,她总是让那个老乡把地名写在纸上,她给司机看。到现场后让丈夫和女儿在路边把守,自己进去快速找到屋里人的手机放进塑料袋中。一次,她还偷到了1 部笔记本电脑。

  7月16日凌晨,谢侯姐一家打车到海淀唐家岭。她正在搜寻目标的时候,撞见了3个巡警。谢侯姐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她和丈夫、女儿一起被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谢侯姐承认了自己的偷盗行为,但反复强调与丈夫、女儿无关。 “他们什么都不知道,是我骗他们出来遛弯,是我一个人的罪。”8月14日,李明和李红被无罪释放。后公安机关在他们租住的地下室,找到了那6部手机和1台笔记本电脑,已发还给失主。

  谢侯姐告诉我们,尽管自己家穷,但为了让儿子在学校安心读书,自己两年前还给他买了1部手机。在自己被送进看守所后,儿子曾经赶到北京,但是他没能见到自己。他托看守所的人把衣服和200元钱交给自己后,返回了合肥。后来还给自己写过信,说他在努力找工作,等母亲刑满释放后,要亲自把她接回去,一家人好好过日子。

  为了对谢侯姐一家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我们向谢侯姐要她儿子的手机号,“我儿子没手机,要这个做什么?”一直在流泪的谢侯姐警惕地看着我们。

  “你不是说给他买过手机吗?”我们问。

  “我进来(看守所)时间太长,我忘了。”谢侯姐结结巴巴地说道。尽管我们一再向她解释保证,但谢侯姐一直不愿意告诉我们她儿子的手机号。我们最后放弃了这个努力,因为我们知道这是她在保护自己的儿子,是母亲的天性。

  而在法庭宣判的几日后,谢侯姐的丈夫李明与女儿李红即收拾了简单的行李,离开了这个吞噬了他们梦想的城市,回到了安徽老家。

  在谢侯姐为供儿子上学去盗窃的事情被报道后,许多网友纷纷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些网友认为,谢侯姐盗窃财物事出有因,不应当判刑,应当让他们一家团聚。我们采访此案的审判员阎法官时,她指出,在这个案件中,谢侯姐实施犯罪的目的很明确,并且在这种目的的支配下实施盗窃,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规定的盗窃罪,是应当受到惩罚的。当然在定罪的前提下,法庭考虑到谢侯姐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以及她本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从轻的判决。“贫困是可以通过劳动去改变的,但不应当成为犯罪的理由”,阎法官最后强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2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