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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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男方的户口在香港,在香港有了第二个老婆而且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但没有结婚证。第一个老婆的户口在大陆,现在第一个老婆想告成他重婚罪,请问如何告他而且需要什么证据?
朱运德律师答:1、港人包二奶的行为依据香港法律并不属於犯罪行为。 2、香港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在大陆“包二奶”,香港的妻子或大陆的“二奶”向公安机关指证,并提供能说服办案人员的证据,那么该香港人将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3、如果你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知道丈夫两边都结了婚。你可向港方法院状告其重婚。港方法官认为结婚证属于“传闻”证据无法作准,按照香港的法律,要想证明其是重婚,必须请内地负责办理结婚证的政府官员,亲自到香港出庭作证,才可视你与其丈夫的婚姻为合法婚姻,方可判其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