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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杀死情人后焚尸被执行死刑

时间:2008/5/30|

阅读量:1015|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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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5月30日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5月30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闫永江、张学年、吴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富平县庄里镇南午村南索组涵洞杀人焚尸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乔保卫今日被执行死刑。

  39岁的陕西富平县南社乡竹园村村民乔保卫因婚外感情纠葛,产生杀人恶念,将受害人任某某扼颈致死,并予以焚烧,此案发生后,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2007年3 月29日,犯罪嫌疑人乔保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07年6月25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指控:被告人乔保卫因与被害人任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其妻多次发生争吵。2007年2月4日晚8 时许,乔保卫经多次打电话约任某某见面。当二人行至富平县庄里镇南午村南索组南索疏水干渠涵洞附近时,乔劝任离婚,被任拒绝,遂感不满,便趁其不备,突然掐住任某某的脖子,直至确认起死亡为止。做案后,乔保卫将任某某的尸体移到输水干渠的涵洞内,立即返回家中,取来汽油泼洒在任的尸体上,放火焚烧后逃离现场。2007年8月6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乔保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乔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2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