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台湾放宽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的种类与范围

时间:2008/6/6|

阅读量:2741|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台湾陆委会委员宣布,2008年2月4日起放宽台人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的种类与范围,只要外籍配偶拥有政府机关核发的技能检定文件,或夫妻、台籍配偶父母财产加起来超过38万元,也可作为证明。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勳表示,未来大陆籍配偶除依据原有规定的“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证明文件外,专业技能证明、同住家属收入总额或是台湾籍配偶相应不动产等,也能作为证明。

根据现行规定,台人大陆配偶申请赴台定居,需提附财力证明文件,包括“最近一年在台湾的平均月收入,超过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的两倍”,“最近一年在台湾金融机构存款,超过基本工资24倍”或经其他主管机关认定的标准。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