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6/15|
阅读量:2491|
来源:朱运德律师
关于认真填报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信息资料的通知 |
粤民基字〔2005〕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一、请督促所辖的县、市(区)、镇、乡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处)资料信息表》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员个人资料信息表》。每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处)或婚姻登记员留存;一份由县、市(区)民政局留存;一份报地级市民政局留存;一份报省厅入信息资料库。请各市审核汇总后于9月底前统一报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从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http://www.gdmz.gov.cn)中下载上述两个信息表,在计算机上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厅政权社区处(mzt_chenwl@gd.gov.cn)。 三、今后凡有变动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婚姻登记员均须及时填此表上报,以便备案。 附件: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