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凡是被确认的无效婚姻(含被撤销的无效婚姻),男女双方自始不发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财产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子女问题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在这个网络无孔不入的时代,许多人的感情表达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革命。不少网民或朝三暮四,或假戏真唱,由网友发展成网恋,进而修成了网婚。而在前不久,一中年妻子就因丈夫在网上结婚生子,觉得自己受到冷落,一怒之下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的案件,这个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激烈争论。
一场心痛的对质
家事中最重要的永远是当事人的态度,在这一事件中当事人又是怎样解释自己的行为的呢?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张先生和林女士,曾经是他们所在小区最早申请了宽带上网的用户,一下班,夫妻俩都喜欢上网用QQ聊天,好不自在。实际上在婚前,两人就经常在网上聊天,聊到不能自已,最终成了眷属。
既然已经成家,作为人妻的林女士很快对聊天失去了兴趣。毕竟,同一屋檐下,何以还要在网上聊天沟通感情呢?倒是她的丈夫张先生似乎无意从网络聊天退回到现实中,以至发展到每天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还很神秘,不和林女士说话,有时候还经常聊到半夜。
作为教师的林女士,一开始只是以为丈夫简单地沉迷于网络。她当时还戏言要从网络中把丈夫“拉”回来。她说:“开始我以为丈夫也是被网络打打杀杀的游戏迷住了,心想下班回家,打打游戏放松一下也未尝不可,所以没当回事。”但后来,她隐约觉得丈夫对这个家没有以前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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