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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人捅死台商案开审 凶手当庭请求判死

时间:2009/9/8|

阅读量:1152|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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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今天这个结果的话,我愿意放弃工伤赔偿。我毁了几个家庭,自己的人生也毁了。我请求法官判我死刑,立即执行,这对我也是一种解脱。只是对社会来说太不公平了,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备受瞩目的刺杀台商案主角刘某黄昨日(7日)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了上面的话。庭审结束时,他双腿跪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
  被告人刘某黄曾因右手被机床轧伤而截断手掌,与所在企业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明公司”)出现工伤赔偿纠纷。今年6月15日,刘某黄杀死2名台湾籍高管和并致一人重伤。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该案的死者家属及伤者本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获得丧葬、子女抚养、住院、误工等赔偿,总计143万元。
  死者林裕腾(男,殁年32岁,台湾省台中县人)的双亲昨日出庭,另一名死者邵正吉(男,殁年49岁,台湾省台中县人)没有家属到庭,被刺成八级伤残的赖振瑞也拄着拐杖出庭。
  庭审过程中,赖振瑞及原告律师等,基本同意刘某黄在庭上的供述,从头到尾未作反驳。
  ■案件起因
  受伤求偿一波三折
  2008年6月22日,刘某黄进入展明公司机床部还不到一周,就被同事从机床送往医院截肢。住院一段时间后,展明公司派管人事的员工接他出院。出院时,刘某黄伤口还没有痊愈,断掌四周围还流着血水。
  根据昨日庭审讲述的情况,在前期,展明公司每月都给刘某黄发工资,并给来莞照料刘某黄的弟弟发了误工费。
  随后,展明公司提出赔偿7万元,遭到刘的拒绝。据说,刘某黄的姐夫曾对刘某黄说,律师认为至少可以赔偿16万元。
  刘的伤势恢复后,公司让他在厂里当清洁工,干些力所能及的活。但是好景不长,2008年11月25日,刘某黄的工伤鉴定出来了,结论为伤残五级,未达护理等级。据此,公司不再给他发工资了。根据刘某黄在法庭上的陈述,此后,他每个月要生活费时,都要找公司财务支钱。最后一次支钱是今年5月,拿到了300元。“吃了半个月,钱就用光了”。
  从截肢到行凶,刘某黄一共从展明公司拿到了8000多元。最多一次是刘家里来人,公司为了安抚情绪,一次性给了5000元。
  2008年12月,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朗分庭对刘的申诉作出裁决:由展明公司一次性赔偿刘50713.7元。刘某黄认为赔偿偏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展明公司扣除前期医疗费用后,还应赔偿刘16.9万元,16.9万元中只包括5次假肢安装费用。刘在起诉状中提出的安装12次假肢的要求被驳回。
  对一审判决,展明公司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展明公司和刘某黄都提起上诉。
  上诉后,展明公司对刘某黄的态度愈加恶化。除了限制人身自由,还让保安随时提防他,并威胁要驱赶他。
  邵正吉曾在公司保安会议上说,刘某黄已经不是公司的人。如果在厂里或者厂外出了事,都不由公司负责。
  刘某黄在法庭上说,由于害怕遭遇不测,他开始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防身。
  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邵正吉再一次驱赶刘出公司。在刘不知情时,邵让工人将刘的行李搬到保安室。当天,刘某黄多次请求留住宿舍,不被允许,便爬上员工宿舍顶楼以死相威胁。
  在大朗镇警方和消防员等劝说下,邵正吉答应刘某黄继续留住公司。
■庭审焦点
  自首情节?精神失常?
  管铁流认为,刘某黄在最后捅了赖一刀后,向工厂右侧离开。刘表示,当时他是想去警务室自首。而在展明五金厂右侧约200米处,确有一警务室。所以刘某黄应该是在自首途中被人打晕,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刘都积极配合,如实交代,主动认罪。
  公诉人表示,刘某黄在之前侦查机关的询问时,没有提过自首一说。刘某黄向工厂大门右侧走时,手上仍拿着弹簧刀,不可能是去自首。
  管铁流认为,刘某黄长期受不公正对待,身心脆弱,案发时3被害人过错的言行极可能诱发刘精神失常。刘某黄的父亲、三弟先后在2002年、2005年发生过精神失常,有家族病史,这些可到当地医院查询。案发时,有目击证人证实刘动作迟缓,几次瘫软在地。案发3小时后,公安机关对刘首次审讯,半个小时内,侦查人员提了近20个问题,但刘均一言未发。
  公诉人回应称,刘某黄此前学习、工作正常,案发后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和庭审时思路清晰,是正常人表现,故不需要对其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此外,管铁流还表示,此案中,刘某黄是因为索赔不成、长期遭受不公正待遇才会酿成此案,3被害人存在明显严重过错,应从轻处罚。对于这一点,公诉人也表示被害人存在过错,但不构成刘某黄杀人的条件。
  ■行凶过程回放
  你能打我,我就能捅你
  6月15日凶杀案发生后,当地政府称,当天早上双方又谈崩了,但展明公司内部人员则说,当天刘某黄根本没有和公司谈。
  6月15日中午12时,刘某黄要求外出公司办事,被保安拦下。
  检察院宣读的几名保安的证词显示,保安并没有告诉刘不让他出去的原因,只是简单地说:“公司命令不让出去就不让你出去。”保安解释说,公司说若让刘出去,每名保安要罚500元。
  赖振瑞昨日在庭上解释说,不让刘出公司是想下午跟他谈赔偿的事情。
  刘被拦下后特别生气,转身回宿舍。不一会儿,又下楼来到保安室等待机会外出。
  等了5分钟后,林裕腾驾车外出。
  检察院在法庭上描述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刘上前拦住林的小车,林下车与刘争吵。
  刘某黄在庭上反驳说,他当时没有拦车,而是站在车尾,想等大门开了,跟着车一起出去。保安识破了刘的用意,不愿开门。这时,林裕腾才下车与刘理论。
  看到林刘两人争吵,赖振瑞和邵正吉立即下楼。“打开门,给我把他扔出去。”赖振瑞一边对保安说,一边抱起刘某黄往外推。
  到了大门外,邵正吉打了刘某黄两巴掌。这时,刘某黄掏出弹簧刀,朝赖的腹部连捅两刀,赖倒地。邵正吉见势不妙,大喊“救命”,往马路上跑。刘追上去,对着邵的颈部等部位连捅数刀。
  林裕腾从保安室提了钢管追出去。此时,刘已经刺倒邵。林对着刘的脑袋敲了一棍。
  刘某黄在法庭上说:“我的脑袋一片空白,心里很气。既然你能打我,我就能捅你。”
  刘持刀与林对峙一阵后,冲了上去。林向后跑开,突然跌倒在地。刘随即持刀朝林的颈、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致林不能动弹。
  刘某黄说:“一不做二不休。我想捅了人后自己去公安局自首。”
  他跑回展明公司大门口,又朝躺在地上的赖的颈部捅了一刀。当刘跑到离公司大门20米远时,被展明公司一员工持钢管制服。该公司大门右边200米远处有一个警务室。
  被抓到拘留所后,刘某黄还不知道当天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直到7月25日律师管铁流会见刘时,刘还向他询问当时被刺三人的伤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