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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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主办律师朱运德刚刚承办了一个离婚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前后花了不到1小时,男女双方就达成了离婚协议书,并且拿到了离婚《民事调解书》,从此男女方又正式返回围城。朱运德律师为此感慨万千。这世界真是变化快。网络新词日新月异。“闪婚”觉得太快,所以产生了“试婚”。结婚没几天又“闪离婚”;“闪离婚”可能基于结婚成本或者离婚成本太高,或者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又产生了“试离婚”。朱运德律师认为,试离婚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其实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婚后“分居”制度。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只是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是构成离婚的法定情形。其目的就是维保婚姻的稳定性。现实中的“试离婚”从法律上讲不是已离婚。有的人以为“试离婚”就可以违反婚姻法可以找情人包二奶,那是错误。试离婚是为了挽救婚姻而产生的,而不是为了破坏婚姻而产生得。从一些案例中男女双方拟定的《试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其目的是给离婚男女双方一个缓冲期,男女分居一段时间,双方冷静考虑,再决定是否离婚。显然男女双方试离婚的目的是挽救婚姻。而且能避免一些夫妻一时冲动而闪离婚。对维护社会稳定很有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为离婚设置的分居制度,如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分居起止时间计算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老百姓在现实中创造性的发明了“试离婚”,实际上就是对分居制度的一种实践探索。本律师认为只要不违反婚姻法,这种探索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