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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一个杀人凶手的对话

时间:2009/10/9|

阅读量:1209|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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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晚10时许,高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汽车站旁的金孚隆广场东门处发生一起杀人案,死者为一男一女。交通派出所、刑警大队立即出警,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案发现场惨不忍睹,一男一女相隔5米左右卧在血泊中。经法医鉴定,男身中17刀,女身中7刀,均系失血性休克致死。死者身上财物均无丢失,排除了抢劫杀人的动机。
  通过受害人随身携带的有关证件,办案人员很快便确定死者身份:男受害人王某,24岁,高密市大牟家镇周戈庄社区人;女受害人张某,24岁,高密市醴泉街道康庄社区人,某超市员工。
  警方根据调查和勘查得到的线索分析,这可能是一起畸情三角恋爱引发的“情杀案”,而曾与女受害人张某非法同居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李某今年37岁,系陕西省洋县人,2007年来高密打工,曾担任过某超市食品加工厂的技术顾问,后在高密城区与人合伙开了一家蛋糕店。在超市工作期间,他与女员工张某产生感情并租房同居。今年7月份,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青年王某并谈起了恋爱,李某心怀不满。因感情纠葛,李某与张某、王某发生争执,遂用刀将两人捅伤致死。目标锁定,警方迅速行动,整个抓捕工作随即全面展开。
  千里追捕
  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和综合分析,判断李某极有可能已潜逃回陕西老家―――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专案组立即组成两个抓捕小组,第一组乘飞机于8月19日上午提前赶去他家守候布控,第二组于8月23日上午驱车赶赴陕西,遥相呼应,配合工作。一张围追堵截的大网就这样拉开。
  8月19日下午5时许,第一抓捕小组民警飞抵咸阳机场,迅速赶到西安火车站,与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取得联系,通报了案情,请求配合。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随即安排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车厅和出站口提前布控。民警当晚即对从山东到西安的列车进行详细摸排。8月20日上午,抓捕小组民警又赶至西安长途汽车站,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严密布控,并将开往汉中的相关客车全部进行了登记。
  西安安排妥当后,第一抓捕小组决定直奔汉中市。由于当地山路崎岖,加上暴雨导致的泥石流,8月21日下午4时,他们才赶到洋县黄家营镇,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安排布控工作。然后,他们找到李某所在村庄,向村委通报了情况,并对该村的地形进行了初步侦查。当晚,他们赶到洋县县城,与该县刑警大队取得联系。
  8月22日,抓捕小组经与洋县刑警、交警协商,在李某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设卡,安排警力把守,从早5时30分到晚上7时,对每辆过往黄家营镇及周边乡镇的汽车进行仔细盘查。同时,抓捕小组民警在黄家营镇派出所的配合下,积极在村里做好布控工作。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让村干部到李某家里查看,但李某尚未到家。
  洋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境内全是山区,交通闭塞。黄家营镇位于洋县的东南部,是该县最偏远、最贫穷的乡镇之一。这里地广人稀,村落之间相距很远。李某家条件比较艰苦,在山脚下建了4间平房,没有院墙,非常简陋。全家4口人,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春节时才回家住上十天半个月;妻子在家打理着几亩薄田;两个女儿,一个13岁,才上初一,一个刚刚5岁,还上幼儿园。由于常年不在家,村民们对李某缺乏了解,只是觉得他常年在外闯荡,头脑活泛,在村里有头有脸,算得上是个有本事的人。
  连续蹲守了两天,始终不见李某的踪影。就在抓捕小组民警望眼欲穿的时候,突然接到高密指挥部电话:李某在汉中市市区出现!原来,刚刚到达西安的第二抓捕小组得到线索,李某在咸阳下车,他在宝鸡有朋友,极有可能要去宝鸡。8月24日上午,第二抓捕小组民警赶到宝鸡,了解到李某刚从朋友处借了钱,已坐公共汽车穿越秦岭到汉中市,正准备回家。
  于是,两路人马迅速往汉中市集结,8月24日上午11时赶到汉中市长途汽车站,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紧急布控。晚7时30分,汽车站下班停止客运后,民警重新分成三个小组,以车站为中心往外辐射,集中在小旅馆附近艰苦摸排。当民警摸排到江北广场附近一条小河边的时候,突然发现李某正在河边悠闲地散步。民警一拥而上,当场将其抓获。原来,李某于8月23日下午赶到汉中,当晚在他同学安排的小旅馆中住了一宿,次日晚饭后想出来散散心,没想到最终落入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中。
  经过初审,李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至此,距案发时间144个小时后,“8.18”杀人案成功告破。8月24日晚,抓捕小组民警押解李某连夜乘火车返程。
  情海生波
  9月1日,记者在高密市看守所见到了李某,只见他面目清秀,文质彬彬,一脸的坦然与平和。他能说会道,思路清晰,对于这段畸形的恋情和杀人之举有着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据李某介绍,他生于1972年,四五岁的时候就出村上学,后来考上西安一所专科学校。在外见过了大世面,李某不愿再回到那个地处穷乡僻壤的家乡,因此1994年毕业后,他就四处闯荡。他兄妹四人,父母在家种地,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在他的家乡,青年人时兴早结婚,因此李某毕业后即跟本镇的一个姑娘谈起恋爱,并于1996年结婚。
  此后李某在东营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因该公司在高密设有办事处,2007年10月他来到高密,后来跳槽到高密某超市生产部从事食品加工。因为他懂得糕点制作技术,加上文化水平较高,不久即被提拔为技术顾问,中途还到青岛工作过一段时间,今年又在高密城区与人合伙开了一家糕点店。
  2008年8月,李某认识了女青年张某。当时李某担任超市技术顾问,张某是超市的一名售货员。因为工作关系,两人平时接触比较多。李某与妻子的感情不是太好,加上常年在外独身生活,与张某日久生情。2008年10月,两人开始在外租房同居,一直感情不错,生活得倒也“甜蜜”。
  今年7月份,张某曾跟他说过,她的家人不同意他们两人的这种“恋情”,催着她找对象。李某告诉她,感情这事不能强求,合则聚,不合则分,这很正常,张某如果觉着两人实在不能在一起了,可以大大方方地离开。
  8月13日,张某告诉他,别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李某表示不会干涉。张某说,在两人没彻底分手之前,她不跟那男青年见面。原来,张某的家人眼见她年龄越来越大,就托人赶快给她介绍对象。经过亲戚和同事牵线,她认识了高密市大牟家镇周戈庄社区24岁的男青年王某。
  酒后杀人
  8月18日晚,李某下班后回到租住屋,因张某还在上班,就先独自一人吃饭,因这些天情绪不好,一气喝下半斤65度的白酒。饭后估计张某该下班了,李某就到超市去接她,张某让他在门口先等等。晚9时30分左右,眼看超市里的人快散尽了,却始终不见张某出来,李某就转到超市东门口去看看,却发现张某正与一男青年在谈话,两人挨得挺近。李某心中很是恼火,就走上前对张某说:“下班了,快回家吧,有事找地方接着谈,或者到家里谈也可以。”张某一见李某过来,非常紧张。李某正准备用手去拉她,男青年王某见状,上来就给了他一拳。李某说:“你们的事我不管。”王某说:“外地人跑到高密来撒野,你是不是不想活了?”李某借着酒劲,回推了一下。王某非常恼火,掏出一把刀子就朝他跟前扎来。李某夺过刀子,没头没脸地朝王某乱捅一顿,王某立即倒地不起。这时一边被吓傻了的张某跑过来抱住李某。“要死大家一块死!”已杀红了眼的李某又把刀向张某身上捅去。
  李某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捅人之后,他万念俱灰,当时的想法就是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他连夜打车赶到柏城镇胶河月亮湾一带,把刀子扔掉,然后一个猛子扎下胶河,想一死了之。因为他从小在汉江边长大,水性极好,求生的潜意识让他又游了上来。想死没死成,李某又想去投案自首,转念一想又嫌麻烦,不如找个别人找不到的地方结束自己的生命吧,而东营的黄河口就是很好的归宿。
  8月19日一早,李某坐公共汽车经潍坊直奔东营。到达东营后,他先买来农药,准备先喝农药再跳黄河。当晚,他站在黄河大桥上,思绪纷乱,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一口气喝了几口农药,感觉味道很不好。想到两个幼小的孩子,他不禁一阵心酸。他想,死之前要先回家看看孩子。他选择了从东营坐汽车回去,到达咸阳的时候,身上没钱了,就打电话给他在宝鸡的朋友,谎称钱包丢了,从朋友处借了100元钱,说是能到家就行。
  8月24日,李某到达汉中市还没缓过神来,就被从天而降的民警当场抓获。他说,被抓的那一刻,他感觉很轻松。他本打算如果可能的话,回家看看孩子,然后投案自首,也算对这件事有个交代,他不想一辈子背负良心的谴责,现在终于解脱了。
  心灵对话
  李某作为一个有妇之夫,却感情出轨,最终酿出了一场情感悲剧。他对家庭、妻子、情人、孩子是怎样看待的?他对道德、感情、责任又是如何理解的呢?记者与他进行了一次心灵对话,深入了解了他的内心世界和价值追求。
  记者:看你平时文质彬彬,性情温和,当时为什么能做出捅人这样的举动?
  李某:别人拿刀子逼着你,你能不反抗?
  记者:张某是个无辜者,况且你们两人感情又很深,为何还捅张某?
  李某:当时就想反正是一死,要死两人一起死。两人感情深,死在一起更好。现在冷静下来想想,之前并不知道他们在谈恋爱,如果知道的话,即便有一千一万个不高兴,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做出那样的傻事。
  记者:你与张某后来感情出现纠葛,以致发生了捅人事件,责任在谁?
  李某:在这件事上张某有责任。她家里给她介绍对象,她两边都想好,结果两边都不讨好。遇到事情,两人应心平气和地去面对,去解决,而不是相互欺瞒哄骗。
  记者:你跟妻子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并且你们当时也是自由恋爱,为什么还要在外与别人同居?
  李某:结婚后的十多年里,一直在外打工,除了春节回家短住外,平时一般很少回家,加上妻子是小学还没毕业的文化水平,缺少共同语言,因此与妻子的感情比较淡漠。从2003年开始,就产生了离婚念头,跟妻子商议离婚,但妻子不想离。2007年5月到10月间,在家呆了半年。这段时间主要是跟妻子办离婚的事。妻子坚决不同意。而父母也不同意我离婚,他们认为儿媳非常合格。我没有办法,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不出这事的话,估计法院就能判下来了。
  记者:在没有实际离婚的情况下,就与别的女孩同居,你觉得这样道德吗?对两个女人公平吗?
  李某:自己有家庭这件事没有隐瞒张某。两个人适合的话就在一起,不适合的话没必要相互拖累,只要有感情就行,至少我对张某是有感情的,在对她的感情上没有错误。原先那个家庭已经无法维持,人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一旦办下离婚,肯定会娶张某,而且坚信离婚肯定能办下来。自己错就错在对待感情太认真。
  记者:你觉得这样对孩子公平吗?
  李某:现在只是觉得对不起孩子,但不愧对妻子。在这件事上最大的伤害就是孩子。被抓前就想着回家看看孩子。
  记者:出了这样的事,你认为要吸取什么教训?
  李某: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应该太冲动。当晚如果不喝酒的话,说不定这件事不可能发生。抛开道德不说,觉得对张某、王某及其家人都是极大的伤害。谁都是父母生养的,谁都不愿失去自己的亲人。自己不管受到怎样的惩罚,都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