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原本相濡以沫的夫妻竟假离婚转移财产至妻子名下,哪知后来妻子真的另有新欢。10月14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陈某要求平分财产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陈某和田某于1986年结婚。2006年,陈某做生意失败,导致债台高筑,为了躲债,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7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田某抚养,两楼一底房屋(包括电器、家具)全部归田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2008年初,田某外出打工认识李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陈某觉得自己损失太大,于是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实质上是夫妻登记离婚后,就原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的纠纷。原离婚当事人若要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次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原、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已两年有余,法院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