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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冒充女子通过网恋骗钱被判刑

时间:2009/11/29|

阅读量:1064|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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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9日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29日专电 (记者 单纯刚) 河南郑州19岁男子马俊在互联网上冒充年轻女子,通过聊天的方式先后认识3名男性,谎称作其女友,进而以种种理由共骗得2万多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俊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08年8月,没有工作的马俊想骗点钱花花,经常上网的他就想利用网络试试。于是,马俊申请了一个新的QQ,昵称“蜜桃子小姐”,性别设为“女”。

  今年5月26日,马俊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周晓的男子,马俊就骗他说自己是女的,真名叫“李琳”,21岁,家是广东深圳的,现在郑州市一家服饰代理公司上班。时间一长,两人渐渐熟起来,就相互交换了联系方式,不在线的时候就用手机发短信。周晓偶尔也会给马俊打电话,当然时间是事先约好的。每当这个时候,马俊就会让自己的女性朋友冒充李琳接电话,跟周晓聊天。

  6月底的一天,马俊通过QQ,以“李琳”的名义骗周晓说在上海出差,其“弟弟”李程把别人的手机摔坏了,没有钱赔,就让周晓先给其“弟弟”买一部手机,然后再给他800元的生活费,等其回郑州以后就还他,周晓同意了。然后,马俊就把自己的另一个手机号发短信告诉周晓,并称这是其“弟弟李程”的手机号。马俊自己再用这个手机号给周晓打电话,说自己是“李琳”的弟弟李程,姐姐要其跟周晓打电话买手机……两人约了在大上海城见面。见面后,周晓带着马俊到一家商场花了2300元买了一部手机,临走的时候给了马俊800元钱。第二天,马俊又以“李程”的名义给周晓打电话骗说打牌钱输完了,要求周晓再给点钱。于是,周晓又给了马俊500元现金。

  一个星期以后,马俊又在QQ上碰到周晓,其再次以“李琳”的身份说自己在上海出差没回来,现在身上的钱不够了,想向他借2000元。周晓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第二天中午,马俊从朋友那里借了一张工商银行的卡,接着就把卡号发给他,对周晓说这是同事的卡,并让其把钱存到这个账户上。下午,周晓给马俊打电话说,钱已经存上了。马俊接到电话后,就拿着卡到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处将钱取了出来。

  三四天之后的一天夜里,马俊又以“李琳”的名义给周晓打电话骗他说自己要换工作,得支付公司16800元的违约金,想向他借3500元,周晓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答应给其2000元。于是,马俊又借了一张银行卡,把卡号发给了周晓。第二天,周晓把2000元钱如约打进了着这账号。

  之后,周晓发现联系不上“李琳”,打“李程”的电话也不接,他朦朦胧胧中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就找到马俊的住地,这也是他给“李程”买手机的时候打听得知的地址。推开门被周晓质问的一瞬间,马俊知道一切都完了。于是,就把事情和盘托出。

  以同样的手段,一样的理由,马俊还曾在2008年先后骗过另外两名男子8000元和5000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