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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出租爸爸”业务挂牌登场

时间:2010/6/19|

阅读量:2037|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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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按日期查找 | 有奖评报 新闻检索: 2007-10-06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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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现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从社会角度来看,这种现象的出现的确有益于单亲孩子的正常成长和未成年人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从社会角度来看,这种现象的出现的确有益于单亲孩子的正常成长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朱律师认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职业爸爸”与孩子的亲生母亲之间应属于雇佣关系,“职业爸爸”接受孩子母亲的雇佣,为单亲家庭提供服务,但“职业爸爸”不同于“家庭教师”的重要区别之处,在于“职业爸爸”行使着部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朱律师认为,这种服务游走于法律法规边缘,正面临着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出租爸爸”的行为具体应当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清晰的界定;市场的监管应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法规没有明文确定;监管的缺失,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受害的还是那些已经受过失亲之痛的孩子们,在他们成年以后势必引发更多的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